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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新城区阳光城1号楼1单元601室

起拍价:

¥43.4312万

将于8月25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黄陵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史振荣:电话1:13310913639电话2:0911-521736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2.0445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3.4312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7.4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黄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25日10时至2019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陕西省韩城市新城区阳光城1号楼1单元601室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联付通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将通过网络拍卖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3日内至黄陵县人民法院现场缴纳,亦可通过银行将余款付至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将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法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涉及买卖双方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委托法院有权在网络司法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竞价程序中暂缓或中止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成交后予以撤销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11-5217363黄陵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竞拍公告

黄陵县人民法院关于刘倩龙所有的韩城市新城区阳光城1号楼1单元601室房产的拍卖公告 黄陵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25日10时至2019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黄陵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法院主页网址:请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位于韩城市新城区阳光城1号楼1单元601室房产,标的建筑面积共127.48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韩房权证字第00033547。一拍起拍价434312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倍数);保证金:8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个人行为。

三、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现场展示。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加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六、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陵县支行户名:黄陵县人民法院案件执行专户账号:2609082129200000522

八、特别说明:
1、标的面积及配套设施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及实物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优先购买权人在公告内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权。详情请咨询:史振荣(执行员),
联系电话:0911-5217363,13310913639。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该房产位于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新城区阳光城1号楼1单元601室,建筑面积:127.48㎡。周边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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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礼泉县幸福路29号房权证礼泉字第(2011)5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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