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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李亚飞所有的位于包头市滨河新区景泰路5号胜源滨河新城4-201的房产

起拍价:

¥47.9988万

将于8月9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敖汉旗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周法官:手机:1664761770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59.9984万

保证金:

¥4.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47.9988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6.3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8月9日10时至2019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物保证金48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   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结束后24小时之内(延时的除外))将变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敖汉旗支行,账号:05260101040024185,并在变卖缴纳尾款后三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并联系领取裁定书和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0476-432190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476-2829405联系人:周法官:16647617702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3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9日10时至2019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变卖标的物:被执行人李亚飞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滨河新区景泰路5号胜源滨河新城4-201的房产一处。起拍价:479988.00元,保证金:4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之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变卖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变卖。竞买人委托他人变卖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变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报名方式: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48000.00元保证金后,方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变卖的方式:变卖标的物网络司法变卖期为2019年8月9日10时至2019年10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竞买人在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期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时,变卖即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方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违章罚款等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变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变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48000.00元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变卖结束后24小时(延时的除外)之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敖汉旗支行,账号:05260101040024185,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咨询:周法官16647617702法院
监督电话:0476-432190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执行局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法院2019年7月23日

标的详情

被执行人李亚飞所有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滨河新区景泰路5号胜源滨河新城小区4-201的楼房,未办理房产证,合同编号:2011-0018140,建筑面积:136.3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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