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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香醍荣府17号楼103室,-103室房产

起拍价:

¥700万

将于8月22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电话:0539-832586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00万

保证金:

¥3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700万

单价:

¥2.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46.3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539/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车辆以拍卖时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了解标的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拍卖余款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详见拍卖公告)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临商银行金泰支行,账号:818210101421000731)。买受人在交清全款后的法定15个工作日内,本院将依法办理书面材料交付手续(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届时,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1、因银行法院之间有5个工作日的账目交割时间,为避免网络转账后等待账目交割,买受人亦可来院刷卡交付尾款。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房产的,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车辆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39-83269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9-832586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9日

竞拍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临沂市兰山区香醍荣府17号楼103室、-103室首次拍卖的公告                                                  (2019)鲁1302执恢598号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22日10时至2019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9/02),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夏豪所有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香醍荣府17号楼103、-103室房产。中介机构评估价为:7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万元整。起拍价:700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0.7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8月21日10时止接受咨询,其中法定节假日、双休日不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的,应另行支付。涉及房产的自行清房,被执行人及其他占用人拒不腾退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人民法院穷尽强制执行程序,仍不能交付的,买受人应风险自负;因清房房屋迟延交付,损失自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开拍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优先购买权人。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9月2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账号:3112510047336319268)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39-83269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承办法官电话:刘法官0539-8326967 
法院咨询电话:0539-8325869(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拨打,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参与拍卖的具体操作步骤,车辆落户具体政策请自行咨询车管部门。保证金和拍卖尾款交付法院相关银行账户后,银行和法院有5个工作日账目交割时间,请办理相关手续前电联咨询相关款项是否到账)
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报名购买、交付保证金、支付宝限额等问题)                                                                                                                                    兰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标的详情


1、估价对象区位状况估价对象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香醍荣府17号楼,东临黄白河路,南临广州路,附近k
10、k81、k25路等多路公交车经过,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对外通达度和便捷度高,区域内银行、医院、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基础设施完善达到“七通”(通上水、排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暖气、通天然气)。
2、估价对象实体状况临沂市兰山区香醍荣府17号楼,钢混结构,总层数4层,地上3层,地下1层;估价对象总建筑面积为346.34㎡,其中,103建筑面积为248.31㎡,所在层次为1-3层,规划用途为住宅; -103建筑面积为98.03㎡,所在层次为-1层,规划用途为住宅。经估价人员现场实地勘查,估价对象墙体平直,地基平稳,综合鉴定为完好房。
3、估价对象权益状况估价对象状况见下表:                                                                 由于申请人任保建与被执行人夏豪、王亚琼、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需对被执行人夏豪名下的位于临沂市兰山区香醍荣府17号楼103及-103室的房屋一套进行评估,根据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2018)鲁1302鉴0354号,至价值时点,估价对象为涉案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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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荣成市虎山大街603号楼304室的住宅房地产

下一条:博城六路88号---999(实际为博兴食品厂院内2幢2号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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