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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

起拍价:

¥31.0176万

将于7月25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手机:1303967619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1.0176万

保证金:

¥3.101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1.017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7.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拍须知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5日10时至2019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淘宝-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蓝郡小区西楼2单元5层东厅房产一处。无房产权证、建筑物名称:住宅楼、毛坯房、建筑面积:107.70平方米。评估议价以31.0176万元作为拍卖起拍价。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需要委托代理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上述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向法院指定账户缴入拍卖保证金。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十一、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2019年7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涉案款项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金山屯支行,账号:0886 7101 0400 05447),并到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地址:伊春市金山屯区花园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办理过户手续,拍卖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以及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等原因会导致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因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格不包含评估对象所有权人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因此在拍卖成交后应缴纳的税均由买受人承担(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十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六、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七、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九、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一、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0458-3738779。 举报监督电话:0458-3738772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竞拍公告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蓝郡小区房产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拍卖公告标的介绍拍卖公告(第一次)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7月25日10时至2019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淘宝-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蓝郡小区西楼2单元5层东厅房产一处。无房产权证、建筑物名称:住宅楼、毛坯房、建筑面积:107.70平方米。评估议价以31.0176万元作为拍卖起拍价。起拍价:31.0176万元,保证金:3.1018万元,增价幅度:0.310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限工作时间内),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四、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申请执行人申请不交或少交保证金的,须在拍卖开拍前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执行局提交书面申请)。

五、拍卖成交后,将由淘宝-阿里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六、本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淘宝-阿里司法拍卖网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十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5分钟。

九、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对竞拍人数不设限制,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两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十、买受人悔拍或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超出保证金的部分,仍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二、标的物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买受人须承担与标的物相关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拖欠费用。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五、拍卖竞价前应将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7月2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涉案款项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金山屯支行,账号0886 7101 0400 05447)。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事宜
咨询电话:0458-3738779(座机
1、执行局办公室)承办法官:李法官,
联系电话:13039676192
监督电话:0458--3738779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花园街                               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标的详情

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蓝郡小区西式楼2单元5层东厅一处(无房产权证、建筑物名称:住宅楼、毛坯房、建筑面积:107.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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