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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化县梅城镇紫云村八组金雅小区第一栋2-601号

起拍价:

¥30万

将于6月22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先生:手机:1507483232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6.3951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0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5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8.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迟于开拍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账户详见本院公告。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四、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五、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拍卖结束前中止或暂缓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法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致电以下咨询电话咨询。    司法技术室:周法官18817135799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竞拍公告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201
9)湘0102拍202号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22日10时至2019年6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化县梅城镇紫云村八组金雅小区第一栋2-601号(产权证号为:714001012、714001010),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约138.6㎡。混合结构,中等装修。   评估价463951元。起拍价30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保证金60000元。特别提示:室内家具电器等不必然包含在拍卖标的内,被执行人拒绝搬出则为买受人所有。

二、本次拍卖仅在淘宝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淘宝网发布的为准。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需委托他人进行竞买,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参与竞买。

四、拍卖辅助公司咨询电话:15074832322刘先生。展示看样、过户、贷款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展示看样方式:请有意向的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距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之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账户,尾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长沙五一东路支行,账号:6232610640000767788),并在付款时备注买受人和竞买标的。付款后及时向拍卖辅助机构提交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付款凭证各二份,五个工作日后向辅助机构领取成交确认书。取得成交确认书后与执行法官约定时间,凭成交确认书及身份证明到法院办理标的物交接的相关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法院电话:司法技术室:18817135799 周法官执行法官:18817135185杨法官   
监督电话:0731-84784880 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长沙市嘉雨路467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淘宝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介绍拍卖标的位于安化县梅城镇紫云村八组金雅小区第1栋,权证号为714001012、714001010,规划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38.6㎡。混合结构,中等装修。该房屋2012年建成,总层数为8层,标的在第6层,产权产别为私有房产,产权来源为其他。标的所有权人为蒋林屏、彭国华,法院执行裁定为(2019)湘0102恢62号,评估鉴定基准日为2018年11月09日。装修情况:中等装修,入室为钢制防盗门;外墙为外墙砖;内墙为涂料,墙漆;地面为地面砖、卧室为木地板;窗为铝合金窗。公共配套设施:标的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梅城镇梅城镇中学与224省道。有梅城镇中学、湖南省安华县第一中学、紫云完小等教育设施;有安化县第二人民医院等医疗设施;有梅城市场等商业设施;有农村商业银行(梅城信用社)、安化湘淮村镇银行(梅城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梅城邮政储蓄点)等金融机构,以及商场、药店等公共设施一应俱全,所处区域商业繁华度一般,配套设施一般。标的有无物业费欠费情况及其他关于该标的的未尽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标的评估价463951元。关于本标的物税费的负担,在本标的物《拍卖公告》上均已载明,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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