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十堰拍卖房 > 茅箭拍卖房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25幢2-2-1号房产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25幢2-2-1号房产

起拍价:

¥96.8202万

将于6月5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邓法官:电话:0719-810580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13.24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96.8202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6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9.8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 卖 须 知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6月5日10时至2019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9/01)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须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预缴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预缴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并在变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节假日顺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淅江路6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变卖预缴款中扣除。扣除后变卖预缴款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变卖预缴款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0719-810582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719—8105805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20日

变卖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25幢2-2-1号房产的变卖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6月5日10时至2019年8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9/01,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25幢2-2-1号房产。变卖价:968202元,保证金: 10万元,增价幅度: 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9年6月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日(节假日顺延),如有竞买人在60日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即起拍价)金额的变卖预防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6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与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三堰支行,账号:569063813234。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付款教程: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后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4、特别提示:经过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缴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相对较高。   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在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719-8105805 (邓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0719-8105823(高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淅江路66号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20日

标的详情

拍卖房产为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北京中路1号香格里拉小区25幢2-2-1号的房地产(包括房屋及其分摊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十堰房权证茅箭区字第20108677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49.8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住宅,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73年9月17日(住宅)、2043年9月17日(商业)。拍卖对象所在楼栋地上层数共12层,拍卖房产位于第2层,层高约为3米。一楼梯两户,保养、维护状况较好。周边配套设施完善,道路通达路高,有16路、18路、28路、12路、20路、31路等多条公交线路可通达,有太和医院、武商量贩、柳林小学、柳林中学、二中、北京路中学、建行、工行、农行、中国银行等生活设施及配套设施。

评论

发 表

上一条:武汉市东西湖区沿海赛洛城二期B1栋1单元2层01室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