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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1幢商住楼在建工程房地产

起拍价:

¥888.453万

将于5月15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付国山:电话1:17799591606电话2:0994-673571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987.17万

保证金:

¥10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888.453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883.8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变卖人对房屋的质量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变卖标的超越宗地红线范围等的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其他相关风险,变卖人不做承诺和保证。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管理人对标的提取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有个别房屋存在抵押后出售(预售)情况,故以现实状况为准,竞买人应自行调查或来我院了解详情;如因此产生纠纷,竞买人应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如房屋有出租现状,竞买人付清全款日之前(包括付款日当日)的租金收益权(包括租户的应付和已付租金)为拍卖人所有,自竞买人付清全款次日起之后的租金收益权归竞买人所有,对于已经向管理人交付租金但未到期的租户的交接工作,由管理人、租户、竞买人三方共同办理租赁关系转移及费用结算,除租户提出退租外,竞买人应保证交费期内该租户对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对于其他并未向管理人交付租金或租赁合同已解除的租户等等,按现状交付,管理人及法院均不负责清场。竞买人应于全款付清之日起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手续,若竞买人怠于办理交接手续、经拍卖人催告后仍不办理,或自付清全款日起三十日内未完成交接的,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无异议,相应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毁损、灭失、相关责任承担等)由竞买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前向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两工作作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两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查看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竞买成交人应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也可至法院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余款缴纳后请买受人及时与变卖工作人员预约(电话:0994-6735715)于每周二至周四工作时间到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新疆吉木萨尔县孚远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因工作需要其余时间不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账号:809010012010119456682,开户银行: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行号:402885700101)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视情况予以处罚。此款项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重新变卖与原变卖差价的,我院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

十二、买受人应在收到法院提供的过户材料后一个月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一切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款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前往税务机关咨询标的物转让等涉及的税费及其征收程序.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变卖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变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进行时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作人员将作出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的竞买人的必须在标的开拍一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法院,交接委托材料时本院会提供盖印的交接单,如无交接单的视为未向法院提供委托手续,本院不予认可。同时因系统限制暂不支持多人委托一人的情况,请竞买人注意。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994-67357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994-6735715,QQ:4659850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变卖公告

新疆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关于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位于文明西路南侧华清雅居1幢商住楼在建工程房地产进行变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将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于2019年5月15日10时至2019年7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变卖竞价会,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位于文明西路南侧华清雅居1幢商住楼在建工程房地产。包括:
1、华清雅居小区1号楼10套商铺,1号楼一单元20套住宅、地下室(住宅)7套,1号楼二单元20套住宅,1号楼三单元20套住宅;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吉国用(2013)第0003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编号为新建房许字(2014)059号,位于吉木萨尔县文明西路南侧华清雅居小区,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面积5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83.83平方米;预销售总面积8883.83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2080年5月31日。以上信息为标的物概况,详情见评估报告。起拍价:888453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增价幅度:40000元。

二、咨询、实地查看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接受咨询,竞买人可以直接来我院执行庭咨询相关事宜。标的物具体情况有意者可前往查看,竞买人可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实地查看,时间暂定为2019年5月30日10:00-12:00,至小区所在地查看,逾期不再组织。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房,未看房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标的开卖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九、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络上支付,详细情况请咨询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账号:809010012010119456682,开户银行:吉木萨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行号:402885700101)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买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汇款、网银或至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交纳。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工作人员将作出《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的竞买人的必须在标的开卖一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法院,交接委托材料时本院会提供盖印的交接单,如无交接单的视为未向法院提供委托手续,本院不予认可。同时因系统限制暂不支持多人委托一人的情况,请竞买人注意。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994-6735700
法院咨询电话:0994-673571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位于文明西路南侧华清雅居1幢商住楼在建工程房地产处置依据司法裁定权证情况查封所有人被执行人新疆博力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标的物现  状土地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国有出让评估价格9871700.00元建筑面积8883.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80年5月31日地上附着物
1、华清雅居小区1号楼10套商铺,1号楼一单元20套住宅、地下室(住宅)7套,1号楼二单元20套住宅,1号楼三单元20套住宅等(详见评估报告)机器设备无税费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权利限制情况已查封,有抵押(抵押给申请人)提供的文件1、《执行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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