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张大军所有的位于龙沙区明西居住组团3号楼00单元1层11号的一处房产以市场总价值239,500.00元进行第一次网络拍卖。 起拍价:239,500.00元,保证金:20,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竞买者均可进行竞拍。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与拍卖须知,如有问题自2019年4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看样时间:请有意者于2019年月5日26日前与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本房产的房屋使用性和完整性及其他相关问题,由竞买人于拍卖前咨询有关专业人员自行了解,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5月2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付款用途注明(2019)黑0208执恢8号,以到账为准,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联系人:李小彪。电话:13846287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