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广达滨河新城1号楼1单元301室
将于5月27日10:00开拍
联系方式:
王法官:电话1:18909792670电话2:0979-8442844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新城区广达滨河新城1号楼1单元301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33486元)、302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33486元)、1号楼2单元301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33486元)、2号楼2单元302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42259元),这四套房有按揭贷款,四套房可分开竞拍,也可整体竞拍,整体竞拍者优先。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其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6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19470075375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买人需自行承担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青海大正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630016002。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 青大正鉴字【2018】第036号
咨询电话:0979-8442844。联系人:18909792670(王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0979-8442090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杨洪润、张艳丽房屋的拍卖公告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27日10时至2019年5月2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新城区广达滨河新城1号楼1单元301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33486元)、302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33486元)、1号楼2单元301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33486元)、1号楼2单元301室302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42259元),这四套房有按揭贷款,四套房可分开竞拍,也可整体竞拍,整体竞拍者优先。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4月24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其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6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194700753756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一、竞买人需自行承担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青海大正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630016002。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 青大正鉴字【2018】第036号
咨询电话:0979-8442844。联系人:18909792670(王法官)。法院
监督电话:0979-8442090
格尔木市广达滨河新城1号楼1单元301室(面积109.66平方米,评估价4334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