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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的三宗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

¥2880.7056万

将于5月12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溆浦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杨法官:手机:1887451684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000.98万

保证金:

¥56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880.7056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综合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12日3时至2019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处)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户名: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45/14)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拍前参与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不接受线下报名,参与竞买人在淘宝网相应标的物展示页面点击“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并按提示缴纳保证金,是报名参与此次拍卖的唯一方式。特别提示:除淘宝网外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保证金,请勿将保证金转账至本院银行账户,切勿将保证金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起拍日3日前(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起拍日5日前(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向本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顺序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未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瑕疵说明:拍卖标的连同另一宗土地(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将该宗临近屈原大道边的1350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已转让给其他公司),共计面积39944平方米, 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据《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2242014051),于2014年8月出让给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受让人在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溆浦县黑木耳种植总部及后勤保障基地用地规划图),即上述三宗土地均为黑木耳种植特定开发项目用地,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能在该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也不能用于其他商业开发,具体见规划图。因该土地出让后一直闲置至今已2年以上且未开工建设,法院按拍卖标的现状拍卖,存在出让人即溆浦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风险,如果因溆浦县城总规、控规调整等因素影响,批不到规划,或出现被政府收回重新挂网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法院不做任何担保。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四至界限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土地使用面积余实际面积的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因出现被政府收回重新挂网拍卖的土地权属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补偿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标的物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及其他需变更的手续等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涉及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七、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账号:7004 0311 0000 0087 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中注明买受人姓名及本案执行案号(2019)湘1224执恢14号拍卖款。请勿将余款直接打入支付宝账户。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不缴纳拍卖余款视为悔拍),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悔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一、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解法官18974572833

十五、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杨法官1887451684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温馨提示:因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请仔细阅读公告和须知,标的物的情况一切以公告和须知内容为准,敬请谅解!

竞拍公告

拍 卖 公 告(第二次拍卖)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5月12日10时至2019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户名: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45/14)进行公开拍卖三宗国有出让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号为溆国有(2014)第14119-
1、14119-
3、14119-4号国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均为2054年7月31日。目前标的物土地空置,所在区块位于邵怀高速公路连接钱附近,根据《溆浦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及《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土地级别均为溆浦县四级地。三宗土地的基本情况:宗地1、《溆国用(2014)第1411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土地使用权,图号为G-49-6-(18),使用权面积6622㎡,东近邵怀高速连接线,南临宗地2,西近其他道路,北临园艺路,宗地内有场地未平整,评估价为1001.91万元;宗地
2、《溆国用(2014)第1411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土地使用权,图号为G-49-6-(18),使用权面积6600㎡,东近邵怀高速连接线,南临宗地3,西近其他道路,北临宗地1,宗地内有场地未平整,评估价为998.58万元;宗地3、《溆国用(2014)第14119-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土地使用权,图号为G-49-6-(18),使用权面积13222㎡,东近邵怀高速连接线,南临宗地2,西近其他道路,北临园艺路,宗地内有场地未平整,评估价为2000.49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湘志成房地产估字【2018】第0829dvqa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别提醒:上述三宗土地连同另一宗土地(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将该宗临近屈原大道边的1350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已转让给其他公司),共计面积39944平方米, 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据《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2242014051),于2014年8月出让给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受让人在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溆浦县黑木耳种植总部及后勤保障基地用地规划图),即上述三宗土地均为黑木耳种植特定开发项目用地,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能在该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也不能用于其他商业开发,具体见规划图。因该土地出让后一直闲置至今已2年以上且未开工建设,法院按拍卖标的现状拍卖,存在出让人即溆浦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风险,如果因溆浦县城总规、控规调整等因素影响,批不到规划,或出现被政府收回重新挂网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法院不做任何担保。 上述三宗土地整体拍卖,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6444㎡,评估价合计为4000.98万元,起拍价为2880.7056万元,保证金为56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特别说明:因本标的物为限制开发项目用地,建设投资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进行投资、经营,竞买人请自行到该标的所在地职能部门了解该区块的准入条件、产业导向要求等,否则,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溆浦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溆浦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开拍3个工作日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起拍日5日前(限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品竞拍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及说明(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将以标的物现状交付。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应补交土地出让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作办理产权证的任何担保。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72小时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经法院确认。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溆浦县支行,账号:7004 0311 0000 0087 8)。买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拍卖余款,则视为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杨法官 18874516847 
监督电话:解庆华15107459358。
联系地址:溆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拍卖信息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刊登。                                                                                                   溆浦县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位于湖南省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的三宗土地使用权号为溆国有(2014)第14119-
1、14119-
3、14119-4号国用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土地用途均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均为2054年7月31日。目前标的物土地空置,所在区块位于邵怀高速公路连接钱附近,根据《溆浦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及《溆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城镇基准地价的通知》土地级别均为溆浦县四级地。三宗土地的基本情况:宗地1、《溆国用(2014)第14119-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土地使用权,图号为G-49-6-(18),使用权面积6622㎡,东近邵怀高速连接线,南临宗地2,西近其他道路,北临园艺路,宗地内有场地未平整,评估价为1001.91万元;宗地
2、《溆国用(2014)第14119-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土地使用权,图号为G-49-6-(18),使用权面积6600㎡,东近邵怀高速连接线,南临宗地3,西近其他道路,北临宗地1,宗地内有场地未平整,评估价为998.58万元;宗地3、《溆国用(2014)第14119-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标明的土地使用权,图号为G-49-6-(18),使用权面积13222㎡,东近邵怀高速连接线,南临宗地2,西近其他道路,北临园艺路,宗地内有场地未平整,评估价为2000.4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湖南志成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湘志成房地产估字【2018】第0829dvqa号土地估价报告。特别提醒:上述三宗土地连同另一宗土地(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将该宗临近屈原大道边的13500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于2015年已转让给其他公司),共计面积39944平方米, 位于溆浦县卢峰镇地坪村,据《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12242014051),于2014年8月出让给溆浦春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该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受让人在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市(县)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条件(见附件3:溆浦县黑木耳种植总部及后勤保障基地用地规划图),即上述三宗土地均为黑木耳种植特定开发项目用地,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不能在该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也不能用于其他商业开发,具体见规划图。因该土地出让后一直闲置至今已2年以上且未开工建设,法院按拍卖标的现状拍卖,存在出让人即溆浦县国土资源局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风险,如果因溆浦县城总规、控规调整等因素影响,批不到规划,或出现被政府收回重新挂网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果,法院不做任何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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