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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中山路教委大院内1-503号

起拍价:

¥25.05万

将于4月18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网拍辅助机构(覃先生):电话1:13397857669电话2:0775-455702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5.05万

保证金:

¥3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5.05万

单价:

¥0.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0.8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买须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竞 买 须 知 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请认真阅读以下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一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保证金】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s/paimai/sf-helpcenter?spm=a21x2.8276553.622119.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九、【标的物审查】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成交价余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按揭贷款】需要使用“拍卖按揭贷款”服务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证金并取得拍卖号,在竞拍前1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单位收入证明、银行水流等相关材料,向提供贷款服务的银行或辅助拍卖机构咨询办理,进行贷款资质初步审核,评估贷款额度及首付款额度。申请拍卖按揭贷款的竞买人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确定的付款期限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首付款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剩余拍卖款由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后交至法院指定账户。因办理“拍卖按揭贷款”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服务使用者自行负担。本院选定的辅助拍卖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竞买人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其收费服务是辅助拍卖机构的独立业务,与法院无关。

十二、【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需要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在法院向相关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未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车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十四【风险提醒】
1、标的物如有物业、水电等欠款(不含装修欠款),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到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处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欠费情况;财产强制交付如果有产生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迁保管、人工等),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部门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未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2、标的物的实际交付(如房屋内物品的搬迁、清空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对房屋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买受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3、部分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
4、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十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六、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75-455709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竞拍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 本院定于2019年4月18日10:00至2019年4月19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5/09,户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位于贵港市中山路教委大院内1-503号的房屋一套。标的物详情:(摘自《深国咨房评字[2018]GG12015号评估报告》,详细介绍请从淘宝网拍卖公告附件下载)
1、房产权证号:030274号。建筑面积:70.83平方米。用途:住宅。混合结构。
2、详情/现状:标的物位于中山路教委大院内1幢2单元第5层(共5层),一梯两户(步梯),水电接通正常使用,有人居住暂未腾空,因未能入房,暂不了解装修情况(预估两房一厅,一般装修,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周边市政设施及生活环境能满足生活需要。【特别提醒】:1、标的物如有物业、水电等欠款,不从拍卖款扣除,由买受人到物业、水电部门自行协商处理,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欠费情况。交易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和费,未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如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部门办理。请竞买人务必到产权部门确认过户办证、税费情况。2、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案件有新的进展,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在公告期间可能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描述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不再更改公告)

二、竞价时间、起拍价、保证金: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4月18日10:00至2019年4月19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评估价:250500元,起拍价:250500元,保证金:3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三、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日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开始后补交无效。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3日到本院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与本标的物有关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符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竞买报名方式: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子户名:(2018)桂0802执恢447号,账号:9558832116000137675,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贵港市广场支行,汇款请备注:(2018)桂0802执恢447号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六、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七、竞买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风险提醒】:
1、标的物如有物业、水电等欠款,不从拍卖款扣除,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欠费情况,欠费由买受人到物业、水电等部门协商处理。
2、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到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税法相关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和费,未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部分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交付产生的费用(强制开锁、物品搬运、人工等)由买受人承担,如物品无人认领,买受人提供物品保管场地。
3、标的物按现状处置,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需修缮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的产权过户、变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不从拍卖款中扣除,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务必到产权部门确认过户办证、税费情况。
4、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产权过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过户交付时间一般要三到六个月,案件情况复杂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交付时间会延长且不确定,对标的物过户交付有时间要求的竞买人,请慎重考虑是否参加竞买。
5、部分标的物因政策、开发商、标的物违建等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按照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到相关部门确认是否能办理,法院不承担因无法过户产生的任何责任。
6、法院处置的房产不涉及户口迁出问题,买受人是否能办理户口登记,请咨询户籍管理部门。

九、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案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贵港市振林拍卖咨询有限公司。

十、拍卖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网拍辅助机构(贵港市振林拍卖咨询有限公司)向意向竞买人提供标的物咨询、看样、指导报名免费服务。看样请提前预约,由网拍辅助机构具体安排看样时间。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13397857669(覃先生)。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贷”:否。

十二、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七日与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联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十六条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2019年3月16日 咨询电话: 贵港市振林拍卖咨询有限公司(覃先生)13397857669法院
监督电话: 0775-4557022 执行局网拍组
联系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038号

标的详情

标的物详情:(摘自《深国咨房评字[2018]GG12015号评估报告》,详细介绍请从淘宝网拍卖公告附件下载)
1、房产权证号:030274号。建筑面积:70.83平方米。用途:住宅。混合结构。
2、详情/现状:标的物位于中山路教委大院内1幢2单元第5层(共5层),一梯两户(步梯),水电接通正常使用,有人居住暂未腾空,因未能入房,暂不了解装修情况(预估两房一厅,一般装修,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周边市政设施及生活环境能满足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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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贵港市港北区江北中路(凤凰城)A1幢3单元902号

下一条:贵港市港南区中山南路58号(南湖商业广场)9-10号的一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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