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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61号5幢1室车库

起拍价:

¥43万

将于4月3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青田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来拍法服:电话:400-157106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0万

保证金:

¥8.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3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2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78.9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3日10时至2019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8/03),现公告如下: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61号5幢1室车库,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号(证明号):房权证青房字第014025号,建筑面积78.94平方米,规划用途:车库,填发时间:2001年11月19日;土地使用权证:青国用(2001)第1498号,用途:车库,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0.74平方米,终止日期2049年8月】。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1)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4月1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并在2019年4月15日11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青田县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6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法院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和相关材料。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因网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法院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决定重新拍卖,并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中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400-1571060。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578-6822015
法院咨询电话:0578-651937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卖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贷款支持。中国银行青田东苑支行咨询电话:0578-6819293、0578-6818877(吴)。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银行沟通、办理。   青田县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竞拍公告

青田县人民法院关于拍卖证载地址为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61号5幢1室车库的公告青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4月3日10时至2019年4月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田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8/03),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61号5幢1室车库,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号(证明号):房权证青房字第014025号,建筑面积78.94平方米,规划用途:车库,填发时间:2001年11月19日;土地使用权证:青国用(2001)第1498号,用途:车库,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0.74平方米,终止日期2049年8月】。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评估价:60万元、起拍价43万元、保证金:8.5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及其倍数。本拍卖标的物财产交接的相关问题请最终买受人咨询: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刘警官,联系电话0578-6819035。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4月3日10时止接受咨询【上班时间】,本院统一安排于2019年4月1日10:00—10:30看样。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进行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请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助预约看样,咨询电话:400-1571060。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以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管理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权属范围以证上载明为准,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与本院联系。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请关注淘宝平台。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4月1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青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青田农行鹤城支行,账号:845301040002207);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为了即时到账,请到法院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中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咨询电话:400-1571060。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578-6822015
法院咨询电话:0578-6519371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临江东路166号
网址:http://qt.zjlscourt.com/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拍卖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咨询贷款支持。中国银行青田东苑支行咨询电话:0578-6819293、0578-6818877(吴)。是否符合贷款条件等问题由竞买人自行咨询银行,办理贷款前期相关手续必须在标的物开拍前5个工作日向银行沟通、办理。 青田县人民法院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主要摘自丽水市恒基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丽恒基(司)估字【2019】第002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拍品案号(2019)浙1121网拍字第15号拍品名称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61号5幢1室车库权利来源司法裁定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拍品所有人留某某拍品现状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车库;出让钥匙有(√)     无()租赁情况已腾空权利限制情况1、青田法院查封   2、是否抵押(是)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品介绍:1、拍卖标的:青田县鹤城镇鹤城东路61号5幢1室车库,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号(证明号):房权证青房字第014025号,建筑面积78.94平方米,规划用途:车库,填发时间:2001年11月19日;土地使用权证:青国用(2001)第1498号,用途:车库,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10.74平方米,终止日期2049年8月】。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出卖方(被执行人,下同)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3、丽恒基(司)估字【2019】第002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报告(详见附件,本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
4、本次标的物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青田县人民法院的(2017)浙1121民初2199号民事判决书。(详见附件)
5、关于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保证金逾期未退回的可咨询淘宝(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6、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中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请各意向竞买人对以竞拍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请认准法院授权机构“来拍法服”,
咨询电话:400-1571060。也请广大意向竞买人对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进行及时举报,法院举报电话:0578-6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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