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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革东镇城南社区杏花小区2栋1单元502室

起拍价:

¥24.237万

将于3月13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剑河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杨法官:电话1:18084336337电话2:0855-5226977电话3:0855-522693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6.93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4.237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9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81.7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关于位于剑河县革东镇杏花小区2栋单元502号房屋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剑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3日10时至2019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剑河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剑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城南社区杏花小区2栋1单元502号房屋(房产证号:剑革字第2427号,建筑面积为81.72平方米;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起 拍 价:24.237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除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需看房请联系本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框架为准(不包含家具等物品)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卖方税费由买方负担、卖方税费在购房款中扣除后由本院缴纳。如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19年3月13日10:00时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3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剑河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0224129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
监督电话:0855-5226938、0855-522697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杨法官:0855-5226939;1808433633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剑河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竞拍公告

关于位于剑河县革东镇杏花小区2栋单元502号房屋的拍卖公告(第二次)剑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3日10时至2019年3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剑河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剑河县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城南社区杏花小区2栋1单元502号房屋(房产证号:剑革字第2427号,建筑面积为81.72平方米;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起 拍 价:24.237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2月26日起至2019年3月13日止(除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需看房请联系本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框架为准(不包含家具等物品)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卖方税费由买方负担、卖方税费在购房款中扣除后由本院缴纳。如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2019年3月13日10:00时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9年3月20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剑河县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营业部收款账号:6232610580002241293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
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法院
监督电话:0855-5226938、0855-522697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咨询、预约看样
联系电话:杨法官:0855-5226939;1808433633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剑河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标的详情

位于贵州省剑河县革东镇城南社区杏花小区2栋1单元502号房屋(房产证号:剑革字第2427号,建筑面积为81.72平方米;房屋户型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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