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状况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府国有(1996)字第05230800246号)、(南府国有(1996)字第05230800247号)]复印件记载,估价对象位于汕头市南澳县隆东镇走马埔二处土地,土地使用者为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48,44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商住楼,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期限70年,使用起止日期为1996年9月5日至2066年9月5日止,截止至估价期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7.8年,估价时设定住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7.8年,商业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17.8年。四至: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环岛公路。2.土地权利状况估价对象目前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排水、供水、电力、电讯),宗地内有山坡和零星建筑物,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南府国有(1996)字第05230800246号)、(南府国有(1996)字第05230800247号)],土地使用者为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土地用途为综合商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期限70年,使用起止日期为1996年9月5日至2066年9月5日止,截止至估价期日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7.8年, 估价时设定住宅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47.8年,商业土地剩余使用年限为17.8年。估价对象已设定抵押权。3.土地利用状况估价宗地的土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排水、供水、电力、电讯),宗地内有山坡和零星建筑物,估价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五通”(通路、排水、供水、电力、电讯),宗地内平整。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未显示待估宗地用地规划指标,本次估价根据《南澳县国有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规定设定容积率2.0。提示: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据委托方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批准日期:1996年10月,目前宗地地上只有零星建筑物,且未办理产权证,建议报告使用者密切关注其认定闲置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