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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南侧涉案房地产

起拍价:

¥1238.739255万

将于12月27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赵先生

电话1:18533195931电话2:0311-6663502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619.267万

保证金:

¥12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变卖价:

¥1238.739255万

单价:

¥2.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7.7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65.67㎡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变卖须知

竞买须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2月27日10时至2019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淘宝网变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南侧涉案房地产(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变卖。为规范司法变卖行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对其进行公开变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位于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南侧。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号:涞国用(2004)字第114号,证载土地面积:565.67平方米,终止日期:2048年,用途:综合;涉案房产证号:涞水县房权证涞水镇字第01945号,证载建筑面积:1212.9平方米,总层数4层,1-2层作为商业用房使用,3-4层作为住宅使用;违建房产建筑面积:140.63平方米,总层数4层,位于第1-4层和地下。第四条  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条 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变卖价款,他人代交变卖价款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因故不能参加,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须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变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5、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第九条 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淘宝网将自动生成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第十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此次变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收取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拍卖佣金标准的50%执行。佣金标准:按标的物网络司法变卖成交价分档累加计算(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200万元)收取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收取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收取2%、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0万元)收取1%、1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0.5%)。第十一条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从买受人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并立即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2、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变卖公告、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变卖公告

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南侧涉案房地产司法变卖公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2月27日10时至2019年2月25日10时止(延时除外),依法通过淘宝网拍卖平台,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南侧涉案房地产。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号:涞国用(2004)字第114号,证载土地面积:565.67平方米;涉案房产证号:涞水县房权证涞水镇字第01945号,证载建筑面积:1212.9平方米;违建房产建筑面积:140.63平方米。变卖形式:整体变卖,变卖价:1238.739255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8年12月12日至2018年12月26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变卖方式:
1、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时间为准,变卖预缴款不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特别提醒,竞买人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交付。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5、优先购买权人须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变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27日前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7、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8、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到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9、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635024、18533195931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1773120081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311-66707509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2月11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位于河北省涞水县府前街南侧。涉案土地使用权证号:涞国用(2004)字第114号,证载土地面积:565.67平方米,终止日期:2048年,用途:综合;涉案房产证号:涞水县房权证涞水镇字第01945号,证载建筑面积:1212.9平方米,总层数4层,1-2层作为商业用房使用,3-4层作为住宅使用;违建房产建筑面积:140.63平方米,总层数4层,位于第1-4层和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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