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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康定市炉城镇南郊三江·锦城一栋三单元12-4号房屋

起拍价:

¥58万

将于1月12日09:00开拍

处置单位:

康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范晖

电话1:18030917788电话2:0836-2828682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58万

保证金:

¥5.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58万

单价:

¥0.7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10折

竞价期:

5160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9.68㎡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拍 卖 须 知    康定市人民法院定于2019年1月12日9时至2019年1月14日24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康定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四川省康定市炉城镇南郊三江锦城一栋三单元12-4号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79.68平方米,产权人:唐中宣、薛永丽。证书编号:2015000484。所在楼层:12层。起拍价:580,000.00元,保证金: 5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泸定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康定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8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8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9年1月2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工行甘孜直属支行;账户名称:康定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2321100029000002276),并在2019年1月26日以前(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康定市人民法院(康定市木雅路二段1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未支付价款的,预交的保证金暂予扣留。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及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由原买受人承担,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不足的责令其补交,拒不补交的,我院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36-2870739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36-282868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f.taobao.com)上查询。

竞拍公告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唐中宣、薛永丽所有的房屋的公告       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2月25日9时至2018年12月27日24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四川省康定市炉城镇南郊三江锦城一栋三单元12-4号的房屋,建筑面积79.68平方米。[本拍品按现状拍卖,房屋的腾退、迁出、接收或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起拍价:580,000.00元,保证金: 58,000.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康定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康定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双休日除外),可自行前往看样,也可联系法院后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9年1月1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工行甘孜直属支行;账户名称:康定市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232110002900000227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836-2828682、18030917788(范晖)。                                          康定市人民法院2018年12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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