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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团结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502室

起拍价:

¥20.992万

将于12月1日14:00开拍

处置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主任

电话1:19909932999电话2:0993-2092800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6.24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20.992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8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1.21㎡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重要提示
1、竞拍前竞买人请务必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介绍,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条件、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
2、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3、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和已知瑕疵已公示和提示,拍卖公告中声明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真伪和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未知瑕疵及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表明无条件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4、为了能顺利竞拍,请竞买人在网络通畅的区域上网竞拍,无条件的也可在拍辅机构上网竞拍,虽然网络拍卖具有便捷性、灵活性的特点,但是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5、拍辅机构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拍卖开始前,本特别规定可能会有修改与调整,将在本网站明示。
6、竞买人应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承担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三个标的物均位于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团结花园小区1号楼,东至龙珍路、北至巴什拜西路。法定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住宅;所在楼幢位于小区东北部,总层数为五层,所在层为第五层;建筑结构为砖混结构;现产权人为裕民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部毛坯,进户门为防盗门,楼宇外观较好,三处房产均为两室两厅一卫。2016年已开发完成,具备七通。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团结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502室,建筑面积101.72平方米。住宅/商业类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标的物名称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团结花园小区1号楼1单元502室拍辅机构电话0993-209280019909932999/19909935026      刘主任/屈主任权证信息房屋产权证权属房产公司,暂未办理产权证土地产权证未提供标的物所有人裕民县宏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鉴定基准日2018年8月7日标的物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是租赁情况未租赁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抵押不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1.72平方米房产年龄建成于2016年装修情况内部毛坯,进户门为防盗门。楼宇外观较好。房屋户型两室两厅一卫房屋楼层5层(共5层)朝向建筑物坐东朝西,矩形布局其他介绍使用正常,维护状况良好。房屋基础有足够承载力,无超过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承重结构部件及非承重墙体完好,门窗及五金配件等齐全完整,为完好房;未见有明显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2016年已开发完成,具备七通。标的物估值262400.00元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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