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了解拍卖活动的规则。
二、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买。财产所在地存在限购限制政策的,竞买人资格以当地限购限制政策为准。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四、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员(房屋租赁权人、财产按份共有人等)参与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法院申报优先购买权并提交有效证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其他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均可关注、参与、监督本标的拍卖过程。
六、本次拍卖不支持网上成交。
七、在拍卖结束后仍可与法院联系竞买事宜。
八、本次拍卖线下缴纳保证金。
九、拍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必须实地进行查看;拍卖资料未说明的情况,以标的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应仔细阅读标的物介绍、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注意标的物现状及瑕疵。
十、买受人应于竞买成交后十五日内将成交价全款缴入法院账户;并于缴纳后七日内到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执行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竞买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法院根据标的物的情况组织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并于交付后七日内向买受人提供过户所需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应积极协助法院交付,及时领取标的物;逾期未领取的,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应及时领取过户所需法律文书,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其他不利后果。
十三、标的物过户所涉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与竞买的人员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要求;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法院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主动与法院联系。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人民法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