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彭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18年12月15日17时前向本院执行局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进行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方可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登记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1月16日9时起至2018年12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如有竞买人继续在延时后拍卖结束前的5分钟内出价,则循环往复直至没有竞买人出价时,延时拍卖结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卖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八、过户: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2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彭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彭阳县支行;账号:29-440001040001972)余款缴纳后,竞买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彭阳县人民法院(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