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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绿海路个体私营区综合楼1-301号房屋

起拍价:

¥25万

将于11月25日10:00开拍

处置单位: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超

电话1:0879-5815746电话2:0879-5815404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0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25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6.3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7.64㎡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1月25日10时至2018年11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镇沅县绿海路个体私营区综合楼1-301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镇沅房权证恩乐镇字第20157881号,面积97.6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镇国用(2015)第01007号,终止日期2042年4月30日,土地使用面积19.71平方米)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车辆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00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500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1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在2018年11月29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镇沅县支行,账号:24289801040014949),并在2018年12月3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绿海路延长线)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律产生的法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79-581109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0879-58151404、0879-5815746(刘法官、李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二○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竞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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