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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木垒县汇锦园小区1号楼3单元501室【371】幢住宅

起拍价:

¥21.197万

已于11月10日12:00流拍

处置单位: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曹志欣

电话1:13619966776电话2:0994-2727237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24.9366万

保证金:

¥4.2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21.197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8.5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95.91㎡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木垒县人民法院(案号(2018)新2328执157号:位于木垒县汇锦园小区1号楼3单元501室【371】幢住宅一套,将于2018年11月9日12:00时起至2018年11月10日12:0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资产诉讼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四、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3日向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佣金说明:拍卖价不包含拍卖佣金,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向拍辅机构支付相应的拍卖佣金(按司法解释规定的比例缴纳拍卖佣金)。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扣除佣金后可转为拍卖款的一部分。如果没有竞得标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七十二小时内按原路返还(不计息),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不计息,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

十三、价款结算说明: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在7日内交清全部价款。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木垒县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24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位于木垒县汇锦园小区1号楼3单元501室【371】幢住宅一套,房屋建筑面积为95.91㎡,建筑年代2009年,房权证2012字第6006号,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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