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刘建华名下的盐井镇太安中街19号附3号房屋,房产证号:盐房权证监证字第00002224 建筑面积97.30 平方米,土地证号盐国用二00八第02368号,使用面积128.10平方米。评估价122976.00元。 本次拍卖为第二次拍卖 拍卖起始价:110700.00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或其他整数倍)。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加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盐源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盐源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834-6367551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他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二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也应参与网络应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10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