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18、19号门面及中方生态城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301号住房
已于11月9日10:00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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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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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中方县中方生态城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18、19号门面及中方生态城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301号住房。中方生态城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18、19号门面及301号住房所处建筑物建于2012年,建筑结构为混合,共3层。该房产总建筑面积243.68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1.25平方米。(其中18、19号门面面积分别为48.71平方米,301号住房面积为146.26平方米。)上述门面及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中方产证生太城字第7130001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中方国用(2013)第出483号。起拍价:51824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洪江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16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洪江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市支行,账号:9558851914000056135)。
七、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八、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中方县中方生态城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1
8、19号门面及中方生态城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301号住房。中方生态城同乐安置区南A区E栋18、19号门面及301号住房所处建筑物建于2012年,建筑结构为混合,共3层。该房产总建筑面积243.68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1.25平方米。(其中18、19号门面面积分别为48.71平方米,301号住房面积为146.26平方米。)上述门面及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中方产证生太城字第7130001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中方国用(2013)第出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