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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源县新建路67号清和元小区8幢3单元12号房产

起拍价:

¥33.3万

已于10月13日10:00流拍

处置单位:

浑源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赵女士

手机: 18803526785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37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33.3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9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26.98㎡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10月12日10时至2018年10月1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拍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年10月9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标的转移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的相关情况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标的物转移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转移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转移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赵女士  18803526785(节假日休息)。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10月19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浑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浑源县支行账号:0504047229200047188买受人在缴纳余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含复印件2份)及相关身份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山西省浑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地址: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迎宾大街)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标的物无法转移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应自行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欠缴的物业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咨询。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三、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标的物转移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拍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法院
监督电话:0352-8475252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赵女士 18803526785浑源县人民法院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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