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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塔岭新区富民大道西侧永秀国际D座二单元705房产及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

起拍价:

¥55.917万

已于10月14日10:12中止

处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李法官

0898-65301119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62.13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55.917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9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62.07㎡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898/
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抵押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2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账号:1009689490000509),并在缴纳余款后七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白驹大道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标的物交付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搬运、运输等费用及运输过程中损毁灭失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担。买受人逾期不提取拍卖(变卖)标的物的,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十二、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所涉及到的物业、水电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98-65301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
咨询电话:0898-65308250。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9月8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拍品名称拍卖标的:定安县塔岭新区富民大道西侧永秀国际D座二单元705房产及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定安国用(2011)第211号]权证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定安国用(2011)第211号]拍品所有人定安新永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详见海南东来(房)估字[2018]第15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拍品介绍1、标的物: 定安新永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塔岭新区富民大道西侧永秀国际D座二单元705房产及相应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证号:定安国用(2011)第211号]2、房屋具体现状:详见海南东来(房)估字[2018]第15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院对能否办妥产权证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特别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确认本标的实物现状,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3、特别说明:本次拍卖属净价拍卖,拍卖房地产所产生的过户全部税费及拖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等所有费用均全部由买方承担。 4、有意者请直接前往看样。联系人:李达光      联系电话:0898-653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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