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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凤城金呈商贸城金桂苑B幢21-3号的住宅

起拍价:

¥43.3739万

已于9月15日10:13流拍

处置单位:

云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徐女士

1880883718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43.3739万

保证金:

¥8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43.3739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10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9㎡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9月14日10时起至2018年9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883/02)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8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8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基础。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的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所扣押的财产,对拍卖的标的物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对标的物能否过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9月22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云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支行,账号:53050177613800000395, 联行号:105758300010),并在2017年9月29日17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等原件)到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署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83-3211747(本院监察室)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8808837183(徐)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人民法院2018年8月13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位于凤庆县凤城金呈商贸城金桂苑B幢21-3号的住宅。房屋所有权人:杨卫群、何清 等叁人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权证:凤房权证2005字第0395号;登记用途:住宅;建筑面积:149㎡;总层数/所在楼层:3/3;设施及设备:水电暗装;建筑结构:砖混结构;朝向:东西向;建成时间:约2004年;类型:单元式住宅。(瑕疵说明:标的物处于闲置状态,后期保养维护状况欠佳,内部墙体局部有不规则裂纹,地面局部地板砖空鼓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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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表

上一条:凤房权证凤庆县字第2015882号、凤国用2007第405号房地产

下一条:凤房权证小湾镇字第20120482号、凤国用2011第770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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