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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县勐烈镇滨河路20号房产

成交价:

¥98万

已于9月18日10:03成交

处置单位: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张法官

0879-372135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136.1万

保证金:

¥19.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1人

起拍价:

¥98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1次

折价率:

7.2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33.48㎡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9月17日10 时起至2018年9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云南省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网址:https://sf.taobao.com/0879/06,户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95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95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10月3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江城县支行,账号:2408 9001 0400 04048),并在2018年10月3日24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城县人民法院(地址:普洱市江城县勐烈镇三江大道延长线)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署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在拍卖款项交付法院后90日内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公示。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江城县法院执行局 0879-3721353/0879-3725380法院
监督电话: 0879-3722911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江城县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六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不动产竞价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江城县勐烈镇滨河路20号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云0826执213号房屋所有权证江城县房权证勐烈镇字第(2014)0569号土地使用权证江国用(2014)字第00293号标的所有人罗志松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终止日期2051-11-12已知瑕疵该房现属被执行人罗志松的另一债权人控制、使用,未腾空(具体以现状为准)过户情况能落户钥  匙无房屋情况房屋位于江城县勐烈镇滨河路20号,共3层,证载建筑面积333.48M2。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08.22M2。1层部分为3个开间,其中2个开间为商铺,1个开间用作通往住宅2-3层的通道;2-3层为住房。权利限制情况1、 被江城县人民法院查封;2、 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江城县支行。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333.48M2登记时间2014年7月29日装修情况简装其他介绍进入住宅2-3层必须经通道进入,而进入商铺无须经过通道,因此在估算房产价值时,将通道纳入住宅部分,一并考虑其价值住宅评估价1361000元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27日税费情况1、买方税费契税: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印花税: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费: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测绘费: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2、卖方税费印花税: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费: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营业税: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个人所得税:以税务机关确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其他费用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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