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须知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3日10时至2018年8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883/04,户名: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临沧市临翔区建筑公司位于临沧市凤庆县滇红路财富中心商业城一期8套房产,《国有土地使用证》凤国用(2011)字第16号,土地面积830.79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性质:综合用地,获得方式:出让,终止日期:2055年1月7日,房屋所有权:凤房权证凤庆县字第2010900号;第2010901号,建筑面积:1979.72平方米。评估价为630.48万元。 编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评估价 编号 房号 建筑面积 评估价 1 56 247.22㎡ 78.81万元 5 83 246.21㎡ 78.81万元 2 73 254.73㎡ 78.81万元 6 85 246.21㎡ 78.81万元 3 80 246.21㎡ 78.81万元 7 86 246.21㎡ 78.81万元 4 81 246.21㎡ 78.81万元 8 87 246.72㎡ 78.81万元 起拍价:5674300.00元,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竟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五、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基础。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的标的物系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所扣押的财产,对拍卖的标的物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等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对标的物能否过户不承担任何责任,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按税法各自承担,但由买受人代缴后再由拍卖款项中支付)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018年9月4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号(户名: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沧亚洲微电影支行,账号:2158040529200129509),并在2018年9月14日(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前往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沧江路11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883-2156253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883-2122985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