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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沙州镇小北街糖酒公司住宅南楼641号房屋

起拍价:

¥23.744万

已于8月29日14:24流拍

处置单位: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魏法官

18993187810 / 0931-2501273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37.1万

保证金:

¥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报名人数:

0人

起拍价:

¥23.744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0次

折价率:

6.4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6.5㎡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8年8月28日10时至2018年8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www.sf.taobao.com,户名: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我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我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5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5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较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8年9月3日17:0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兰州市安宁中心支行营业部,账号:104562712920),并在缴纳尾款后7日内(节假日除外)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南滨河中路111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执行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执行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及协助办理标的物的过户登记手续,并负责交付拍卖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契费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真实而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即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兰州市七里河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931—250114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七里河区法院执行法官
咨询电话:魏法官18993187810。其他涉及淘宝网技术问题,请向淘宝网客服咨询——热线:4008222870。拍卖信息也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18年8月8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坐落于敦煌市沙州镇小北街糖酒公司住宅南楼641号;建筑结构为混合结构,所在楼层第4层(共6层),建筑面积136.50平方米;所在物业名称为糖酒公司住宅楼,物业类型为住宅小区,户型格局为三室二厅一厨一卫,外墙为水泥砂浆抹灰,黄色涂料饰面;南北朝向;建成年代约为1999年,维护保养良好,利用现状为住宅使用;内部装修:室内装修不明(室内未能进入查勘);公用设施配套:水、电、暖、天然气,公用设施齐全。距沙州镇商服中心200米;周边商服设施有敦煌市第二中学、东街小学、南街小学、敦煌市中医院、敦煌市妇幼保健院、天河商厦、沙洲市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该区域内银行、学校、医院及诊所、菜市场、超市、购物商场、邮局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完全能够满足人们上下班、居住、求学、医院、购物和生活的需要;公共配套设施:距银行、超市、小学、医院等配套设施较近;估价对象主出入口临城市次干道,街道条件一般;距敦煌市汽车站约1.5千米。东临文昌北路,西临寿昌北路,南临阳关中路,北临效谷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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