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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蕴县四区文化西路210-2-501室房产

成交价:

¥29.74896万

已于8月31日16:27成交

处置单位:

富蕴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先生

15199507926

拍卖平台:

阿里拍卖

点此查看

关键词:

评估价:

¥21.8544万

保证金:

¥1.8万

税费承担:

各付

报名人数:

4人

起拍价:

¥19.66896万

单价:

¥0.1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出价次数:

46次

折价率:

9折

竞价期:

24小时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其它信息: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6.58㎡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评论(0)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违章情况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法院划扣并产生其他司法处罚等后果,请理性参拍!查看真实案例

竞买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在线竞价开始前5日,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间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sf.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 -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详见附件:评估报告)。拍辅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辅机构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情况在重要提示中说明,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本公司对由非网站原因引起的使用户无法使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服务而导致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名称富蕴县四区文化西路210-2-501室房产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新4322执86号房屋产权证00004381土地产权证富国用(2007)第41号 标的所有人陈**评估鉴定基准日2017.11.29标的现状房屋用途住宅是否已腾空否,有家具及家电租赁情况没有租赁过户情况可钥  匙有,在法院权利限制情况查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抵押无提供的文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富蕴县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工作委托书。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评估报告。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36.58平米房产修建2002年装修情况中等,装修风格较老房屋户型一厅三室一厨一卫房屋楼层五房屋朝向坐北朝南周边配套周边配套设施完善,达到七通一平其他介绍阳台面积16.59平米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价  218544元
相关附件:

评估报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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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富蕴县东风路26栋148-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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