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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延线以西,南堡崔村以北260米处江南锦苑2号楼2单元2803号房产

起拍价:

¥133.5万

将于3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邯郸伟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5532097674/0310-8067533

拍卖平台:

公拍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33.5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133.5万

单价:

¥1.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3.0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须知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日10时至2022年3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户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四、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实名认证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1、个人竞买人: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个人竞买人,可以在公拍网上通过银联在线校验的方式自动完成实名认证,即时生效;非持有大陆居民身份证的竞买人,可以在公拍网上提交相应的证件资料,经人工审核后完成实名认证。
2、企业竞买人:企业竞买人在公拍网上首先注册企业账户,然后上传相关的企业证照等资料,经人工审核后完成实名认证。)2017年1月1日以后发布拍卖公告进行司法拍卖的标的物执行司法新规,1人报名且出价可以成交,拍卖起拍价即为保留价。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账号:5011 6701 04000 591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邯郸邯山支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五、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标的物开拍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形成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凭交税凭证原件在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注:对于房产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二、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310-8067533
咨询电话:15532097674、15533332337
监督电话:0310-8503887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竞拍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3月1日10时至2022年3月2日10时止在“公拍网”(www.gpai.net,户名: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邯郸市邯山区滏东南延线以西,南堡崔村以北260米处江南锦苑2号楼2单元2803号房产,建筑面积133.02平方米,按现状交付。起拍价1335000元;保证金10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成交价扣减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人: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账号:5011 6701 04000 591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邯郸邯山支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七、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房产过户形成的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买受人凭交税凭证原件在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无涉。(注:对于房产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请自行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联系电话:0310-8067533
咨询电话:15532097674、15533332337
监督电话:0310- 8503887  (业务咨询请勿打)公拍网技术咨询:400-820-3720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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