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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兴梅大道1号石梅山庄A区G11幢1单元105号房

起拍价:

¥55.7192万

将于11月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8109584479/0952-6093559

拍卖平台:

公拍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81.94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55.7192万

单价:

¥1.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7.99㎡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1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平罗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三)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公拍网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竞买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公拍网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公拍网网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附拍卖物情况调查表)。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七、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拍卖,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平罗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罗北街支行;账号:29226001040000313)。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十二、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买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其他可能存在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此次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缓、中止或者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八、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因报名、支付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拍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8109584479 18109583479
法院监督电话:0952-6093567平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竞拍公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公示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公告     平罗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1日10时至2021年11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平罗县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海南省万宁市兴隆兴梅大道1号石梅山庄A区G11幢1单元105号房评估价:819400元。起拍价:557192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提示:
1、请全面认真阅读附件“评估报告书”全文。
2、限购,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3、一旦作出竞买行为视为对本次拍品现状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其已知及未知瑕疵,所产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1月1日10时起至2021年11月2日10时止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竞买人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109584479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拍卖成交日之前,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各自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25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公拍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平罗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罗北街支行;账号:29226001040000313)。重点提示: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法院将组织进行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保证金不能补足差价的,原买受人应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公拍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九、公拍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

十、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拍卖平台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需大额保证金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拍卖平台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与拍卖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拍卖网络平台技术
咨询电话:400-822-2870拍卖咨询: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8109584479法院联系人何法官、史法官:0952-6093559
法院监督电话:0952-6093567 平罗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长春街48-54号丰泽苑1单元15层1室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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