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100号万盛香槟国际8号楼105套房产
将于8月2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须知本院定于2021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www.gpai.net),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地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无法过户等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网拍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网拍平台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账号:254664626455),缴款时请注明“网络拍卖”字样和拍卖标的名称、执行案号等信息,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按法院网拍人员通知的日期(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辽河路50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联系承办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和完税发票到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垫付款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付款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监督电话:0395-356016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395-3560186 李法官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2日10时起至2021年8月2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www.gpai.net),现公告如下:本次拍卖依据:执行依据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执监188号执行裁定书、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郑民四初字第382号民事调解书
一、拍卖标的:位于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100号万盛香槟国际8号楼105套房地产,总建筑面积为12914.73平方米的住宅、商铺。 序号 房号 用途 面积(㎡) 评估单价 (元/㎡) 评估价值(万元) 1 304 住宅 111.87 4700 52.58 2 305 住宅 111.87 4700 52.58 3 311 住宅 103.58 4700 48.68 4 403 住宅 110.77 4750 52.62 5 404 住宅 111.87 4750 53.14 6 405 住宅 111.87 4750 53.14 7 411 住宅 103.58 4750 49.2 8 504 住宅 111.87 4800 53.7 9 603 住宅 110.77 4850 53.72 10 604 住宅 111.87 4850 54.26 11 605 住宅 111.87 4850 54.26 12 612 住宅 110.77 4850 53.72 13 703 住宅 110.77 4900 54.28 14 704 住宅 111.87 4900 54.82 15 705 住宅 111.87 4900 54.82 16 706 住宅 110.77 4900 54.28 17 803 住宅 110.77 4950 54.83 18 804 住宅 111.87 4950 55.38 19 805 住宅 111.87 4950 55.38 20 806 住宅 110.77 4950 54.83 21 812 住宅 110.77 4950 54.83 22 904 住宅 111.87 5000 55.94 23 905 住宅 111.87 5000 55.94 24 906 住宅 110.77 5000 55.39 25 1004 住宅 111.87 5050 56.49 26 1005 住宅 111.87 5050 56.49 27 1006 住宅 110.77 5050 55.94 28 1010 住宅 103.58 5050 52.31 29 1103 住宅 110.77 5100 56.49 30 1104 住宅 111.87 5100 57.05 31 1105 住宅 111.87 5100 57.05 32 1106 住宅 110.77 5100 56.49 33 1203 住宅 110.77 5150 57.05 34 1204 住宅 111.87 5150 57.61 35 1205 住宅 111.87 5150 57.61 36 1206 住宅 110.77 5150 57.05 37 1303 住宅 110.77 5200 57.6 38 1304 住宅 111.87 5200 58.17 39 1305 住宅 111.87 5200 58.17 40 1306 住宅 110.77 5200 57.6 41 1311 住宅 103.58 5200 53.86 42 1403 住宅 110.77 5250 58.15 43 1404 住宅 111.87 5250 58.73 44 1405 住宅 111.87 5250 58.73 45 1406 住宅 110.77 5250 58.15 46 1412 住宅 110.77 5250 58.15 47 1503 住宅 110.77 5300 58.71 48 1504 住宅 111.87 5300 59.29 49 1505 住宅 111.87 5300 59.29 50 1506 住宅 110.77 5300 58.71 51 1603 住宅 110.77 5350 59.26 52 1604 住宅 111.87 5350 59.85 53 1606 住宅 110.77 5350 59.26 54 1710 住宅 103.58 5400 55.93 55 1711 住宅 103.58 5400 55.93 56 1803 住宅 110.77 5450 60.37 57 1804 住宅 111.87 5450 60.97 58 1805 住宅 111.87 5450 60.97 59 1903 住宅 110.77 5500 60.92 60 1912 住宅 110.77 5500 60.92 61 2004 住宅 111.87 5550 62.09 62 2005 住宅 111.87 5550 62.09 63 2010 住宅 103.58 5550 57.49 64 2011 住宅 103.58 5550 57.49 65 2204 住宅 111.87 5650 63.21 66 2210 住宅 103.58 5650 58.52 67 2211 住宅 103.58 5650 58.52 68 2212 住宅 110.77 5650 62.59 69 2302 住宅 104.73 5700 59.7 70 2303 住宅 110.77 5700 63.14 71 2304 住宅 111.87 5700 63.77 72 2305 住宅 111.87 5700 63.77 73 2306 住宅 110.77 5700 63.14 74 2310 住宅 103.58 5700 59.04 75 2311 住宅 103.58 5700 59.04 76 2312 住宅 110.77 5700 63.14 77 2401 住宅 104.73 5750 60.22 78 2402 住宅 104.73 5750 60.22 79 2403 住宅 110.77 5750 63.69 80 2404 住宅 111.87 5750 64.33 81 2405 住宅 111.87 5750 64.33 82 2406 住宅 110.77 5750 63.69 83 2409 住宅 110.77 5750 63.69 84 2410 住宅 103.58 5750 59.56 85 2411 住宅 103.58 5750 59.56 86 2412 住宅 110.77 5750 63.69 87 2501 住宅 104.73 4700 49.22 88 2502 住宅 104.73 4700 49.22 89 2503 住宅 110.77 4700 52.06 90 2504 住宅 111.87 4700 52.58 91 2505 住宅 111.87 4700 52.58 92 2506 住宅 110.77 4700 52.06 93 2507 住宅 104.73 4700 49.22 94 2508 住宅 104.73 4700 49.22 95 2509 住宅 110.77 4700 52.06 96 2510 住宅 103.58 4700 48.68 97 2511 住宅 103.58 4700 48.68 98 2512 住宅 110.77 4700 52.06 小计 10738.84 5585 99 101 商铺 323.16 14200 458.89 100 105 商铺 297.42 14200 422.34 101 106 商铺 297.42 14200 422.34 102 107 商铺 323.16 14200 458.89 103 108 商铺 344.74 14200 489.53 104 109 商铺 268.53 14200 381.31 105 110 商铺 321.46 14200 456.47 小计 2175.89 3089.77 合计 12914.73 8674.77 上述房产面积以不动产管理部门测绘确认为准。第一次拍卖起拍价:6073万元;保证金:100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标的物看样方式:自行看样。咨询电话:0395-356018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负担相应税费,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后5个工作日向税务机关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和完税发票到执行法院申请退还垫付款项,逾期不办理退还垫付款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谨慎购买。(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燃气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地产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地产过户的相关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无法过户等相关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本院工作人员和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的人员本人及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网络提供者不得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应当在网络竞价结束15日内缴纳,详细请咨询法院。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395-3560167
法院咨询电话:0395-3560186 李法官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