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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树园】【一拍】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320号206房

起拍价:

¥347.4879万

将于9月24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杨小姐:020-83006368

拍卖平台:

公拍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47.4879万

保证金:

¥34.74879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347.4879万

单价:

¥3.7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橡树园(N/A年建成)

小区介绍及挂牌:

性质:

住宅

面积:

92.7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须知

网络司法拍卖须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详见拍卖公告)。填写缴款单时请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与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十八、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6454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竞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0时起至2020年9月25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558,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拍卖标的物: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320号206房,建筑面积:92.7483平方米。[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起拍价:人民币3474879元,保证金:人民币347487.9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也应当参与网络应价(详见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规则》;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须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竞买开始前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特别提醒:如拍卖标的是房屋的,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案号:(2020)粤0112执4318号工作时间内咨询电话: 杨小姐 020-83006368京东拍卖(广东)司法拍卖服务咨询电话:4008-363-020(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以及配合疫情防控的需要,对部分拍品拍卖、变卖正常进行,但不进行看样,请您理解并请谨慎购买。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的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示
(一)标的物按评估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五、保证金及成交款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00147100105300019015774)。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2执4318号房产拍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020-83006368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020-83006454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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