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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献县欣苑东区综合楼1幢401号房产(证号为: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8558号)

起拍价:

¥260万

将于1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献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郭法官:电话1:15630733799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371.34万

保证金:

¥2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260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775.0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7日10时至2023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坐落于献县欣苑东区综合楼1幢401号房产,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8558号,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综合,建筑面积775.07平方米。房产有抵押。房产有租赁,租赁到期日2025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为坐落于献县欣苑东区综合楼1幢401号房产,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8558号,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综合,建筑面积775.07平方米。房产有抵押。房产有租赁,租赁到期日2025年9月30日。第四条 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标的物所在地关于房屋限购政策对竞买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并告知本院。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买人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前登录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价,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竞价的,后果自负。第九条 竞价规则:本次竞价会采用网络电子竞价方式,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竞价系统将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起拍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竞价会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时间为准。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会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拍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第十条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代码。买受人应当在2023年1月25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签署《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献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账号:62284017371819474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献县支行;行号:103144561708。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交纳的或被冻结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自动返回或解冻。第十一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拍卖公告规定期限内交纳拍卖成交价款的,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如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2、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3、因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举报监督电话::0317-460003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咨询电话:15630733799。

竞拍公告

拍卖献县欣苑东区综合楼1幢401号房产,证号为: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8558号的公告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月17日10时至2023年1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拍卖网络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坐落于献县欣苑东区综合楼1幢401号房产,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8558号,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综合,建筑面积775.07平方米。房产有抵押。房产有租赁,租赁到期日2025年9月30日。拍卖保留价:260万元,保证金:26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登陆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参加竞买,报名前需交纳保证金。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及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确认后,需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网络询价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现该房产有抵押,房产有租赁,租赁到期日2025年9月30日。
3、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1月9日前与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4、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代码。买受人应当在2023年1月25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签署《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献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款专户;账号:622840173718194746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献县支行;行号:103144561708。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5、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因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拍卖相关手续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6、由于拍卖标的物本身的价值致使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时,支付保证金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
7、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8、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需缴纳的税、费、金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房屋过户时,本院向有关登记机关出具过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和单据。以上相关过户费用等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法院联系人:郭法官 联系电话:15630733799法院
监督电话:0317-4600032献县人民法院

标的详情

坐落于献县欣苑东区综合楼1幢401号房产,献县房权证献字第0018558号,房屋性质商品房,规划用途综合,建筑面积775.07平方米。房产有抵押。房产有租赁,租赁到期日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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