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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Q145号小汽车位

起拍价:

¥7.6832万

将于12月2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网拍小组:0758-2788317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3.72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7.6832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车库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9日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2650,户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负二层69个小汽车位[详见清单]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序号坐落产权证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1文化创意大厦Q07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5768321500015002文化创意大厦Q07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9768321500015003文化创意大厦Q07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6768321500015004文化创意大厦Q07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8768321500015005文化创意大厦Q07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08768321500015006文化创意大厦Q07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09932961800018007文化创意大厦Q08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1932961800018008文化创意大厦Q08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3932961800018009文化创意大厦Q08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49329618000180010文化创意大厦Q08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69329618000180011文化创意大厦Q08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79329618000180012文化创意大厦Q09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99329618000180013文化创意大厦Q09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207683215000150014文化创意大厦Q09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37683215000150015文化创意大厦Q09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47683215000150016文化创意大厦Q09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57683215000150017文化创意大厦Q09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67683215000150018文化创意大厦Q10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77683215000150019文化创意大厦Q10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87683215000150020文化创意大厦Q10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97683215000150021文化创意大厦Q10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07683215000150022文化创意大厦Q10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17683215000150023文化创意大厦Q10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29329618000180024文化创意大厦Q10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37683215000150025文化创意大厦Q11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49329618000180026文化创意大厦Q11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57683215000150027文化创意大厦Q11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57683215000150028文化创意大厦Q11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67683215000150029文化创意大厦Q11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77683215000150030文化创意大厦Q11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87683215000150031文化创意大厦Q11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97683215000150032文化创意大厦Q11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07683215000150033文化创意大厦Q11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17683215000150034文化创意大厦Q12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27683215000150035文化创意大厦Q12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37683215000150036文化创意大厦Q12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47683215000150037文化创意大厦Q12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67683215000150038文化创意大厦Q12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67683215000150039文化创意大厦Q12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77683215000150040文化创意大厦Q12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127683215000150041文化创意大厦Q12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137683215000150042文化创意大厦Q12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87683215000150043文化创意大厦Q12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97683215000150044文化创意大厦Q13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07683215000150045文化创意大厦Q13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17683215000150046文化创意大厦Q13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27683215000150047文化创意大厦Q13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37683215000150048文化创意大厦Q13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47683215000150049文化创意大厦Q13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67683215000150050文化创意大厦Q13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87683215000150051文化创意大厦Q13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97683215000150052文化创意大厦Q13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17683215000150053文化创意大厦Q13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57683215000150054文化创意大厦Q14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77683215000150055文化创意大厦Q14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97683215000150056文化创意大厦Q14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07683215000150057文化创意大厦Q14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17683215000150058文化创意大厦Q14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47683215000150059文化创意大厦Q14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57683215000150060文化创意大厦Q14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77683215000150061文化创意大厦Q14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07683215000150062文化创意大厦Q14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17683215000150063文化创意大厦Q14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37683215000150064文化创意大厦Q15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57683215000150065文化创意大厦Q15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67683215000150066文化创意大厦Q15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77683215000150067文化创意大厦Q15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3047683215000150068文化创意大厦Q15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3027683215000150069文化创意大厦Q15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30176832150001500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公示说明:本次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相关拍卖文书被退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本次拍卖的事项(详见本公告内容)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该竞买活动将被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与委托人无关。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网拍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详见保证金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详见保证金金额),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的成交条件是:至少1人报名1人出价且达到保留价。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属地的国土、房管、规划、税务、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确认,未看样或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按现状拍卖,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规划证件的名称变更,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承担风险;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于2023年1月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肇庆分行营业部;账号:71467559256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12执285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通知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该悔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由人民法院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且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该差价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成交价不含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纳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对垫付的税费,买受人不能主张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清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法院咨询电话:0758-2788317中国银行肇庆分行拍卖贷款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苏经理:0758-2813381、13824639060;罗小姐:0758-2813251、2813701。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竞拍公告

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2月29日10时至2022年12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ifa.jd.com/2650,户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坐落于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负二层69个小汽车位[详见清单]。序号坐落产权证号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1文化创意大厦Q07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5768321500015002文化创意大厦Q07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9768321500015003文化创意大厦Q07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6768321500015004文化创意大厦Q07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38768321500015005文化创意大厦Q07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08768321500015006文化创意大厦Q07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09932961800018007文化创意大厦Q08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1932961800018008文化创意大厦Q08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3932961800018009文化创意大厦Q08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49329618000180010文化创意大厦Q08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69329618000180011文化创意大厦Q08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79329618000180012文化创意大厦Q09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199329618000180013文化创意大厦Q09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1207683215000150014文化创意大厦Q09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37683215000150015文化创意大厦Q09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47683215000150016文化创意大厦Q09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57683215000150017文化创意大厦Q09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67683215000150018文化创意大厦Q10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77683215000150019文化创意大厦Q10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87683215000150020文化创意大厦Q10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397683215000150021文化创意大厦Q10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07683215000150022文化创意大厦Q10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17683215000150023文化创意大厦Q10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29329618000180024文化创意大厦Q10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37683215000150025文化创意大厦Q11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49329618000180026文化创意大厦Q11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57683215000150027文化创意大厦Q11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57683215000150028文化创意大厦Q11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67683215000150029文化创意大厦Q11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77683215000150030文化创意大厦Q11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87683215000150031文化创意大厦Q11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497683215000150032文化创意大厦Q11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07683215000150033文化创意大厦Q11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17683215000150034文化创意大厦Q12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27683215000150035文化创意大厦Q12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37683215000150036文化创意大厦Q12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47683215000150037文化创意大厦Q12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67683215000150038文化创意大厦Q12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67683215000150039文化创意大厦Q12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77683215000150040文化创意大厦Q12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127683215000150041文化创意大厦Q12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137683215000150042文化创意大厦Q12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87683215000150043文化创意大厦Q12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597683215000150044文化创意大厦Q13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07683215000150045文化创意大厦Q13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17683215000150046文化创意大厦Q13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27683215000150047文化创意大厦Q13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37683215000150048文化创意大厦Q13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47683215000150049文化创意大厦Q13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67683215000150050文化创意大厦Q13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87683215000150051文化创意大厦Q13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697683215000150052文化创意大厦Q13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17683215000150053文化创意大厦Q13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57683215000150054文化创意大厦Q14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77683215000150055文化创意大厦Q14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797683215000150056文化创意大厦Q14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07683215000150057文化创意大厦Q14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17683215000150058文化创意大厦Q14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47683215000150059文化创意大厦Q14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57683215000150060文化创意大厦Q146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877683215000150061文化创意大厦Q147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07683215000150062文化创意大厦Q148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17683215000150063文化创意大厦Q149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37683215000150064文化创意大厦Q150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57683215000150065文化创意大厦Q151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67683215000150066文化创意大厦Q152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2977683215000150067文化创意大厦Q153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3047683215000150068文化创意大厦Q154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3027683215000150069文化创意大厦Q155号小汽车位肇010010730176832150001500特别说明:
1、按现状拍卖;
2、拍卖成交价不含在拍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及其他所拖欠的杂费,具体税费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3、因本次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但在本次拍卖中被执行人承担的与标的物过户、交割相关的税费及拖欠的杂费由买受人垫付。对垫付的税费、杂费,买受人不能主张在本次拍卖成交款中清偿;
4、标的物房地产有抵押,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5、标的房地产可能存在如下风险:不能移交他项权证原件;标的物如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二、公示说明:本次司法拍卖的事项已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若邮寄送达给被执行人相关拍卖文书被退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本次拍卖的事项(详见本公告内容)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公示,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三、咨询电话、看样时间及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咨询标的物详情及预约看样联系方式: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发送至16626962018(工作时间内接受登记)。法院咨询电话:0758-2788317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12月26日上午10点。需要看样的,请提前一天预约,作看样登记。看样当天请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集中看样地点: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三路48号文化创意大厦负二层。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可能存在如下风险: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并自行向属地的国土、房管、规划、税务、质监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质量、最新规划、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确认,未看样或未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变更、征地、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是否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④拍卖标的物的最新规划,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相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标的物的移交事宜。买受人应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标的物无法过户或迟延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以及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全部拍卖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该悔拍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由人民法院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且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该差价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本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标的物所拖欠的杂费情况需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网拍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3年1月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肇庆分行营业部;账号:714675592560),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12执285号],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请耐心等待。买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承担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灭失或价值减损等风险。

十二、可贷款拍品的贷款须知:
(一)对可以申请拍卖贷款的拍品,竞买人可在竞拍前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竞买人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行为,系其与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双方的金融借款行为,与本院无关,由此引起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必须依照《竞买公告》的要求在10日内付清余款。余款或部分余款已成功向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申请贷款的,可由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将相关款项汇入本院执行款账户。
(三)竞买人如有申请拍卖贷款服务的,就具体事项自行与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对接,具体操作及应承担的风险与法院无关,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中国银行肇庆分行答复为准。竞买人在竞拍成功后均应按照《竞买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不得以拍卖财产不符合中国银行肇庆分行发放贷款条件而悔拍,无论竞买人是否成功申请到拍卖贷款,均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交付拍卖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交款而导致流拍的法律后果。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相关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法院咨询电话:0758-2788317中国银行肇庆分行拍卖贷款咨询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苏经理:0758-2813381、13824639060;罗小姐:0758-2813251、2813701。咨询电话:0758-2788317。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2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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