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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风情园路民族风情园东侧-海河北侧新城锦绣6幢2单元3层3号房屋

起拍价:

¥67.676万

将于12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承办人孟法官:电话1:028-68903064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20.85万

保证金:

¥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67.676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11.3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详见公告

竞拍公告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川0114执恢514号本院定于2022年12月19日10时至2022年12月20日10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财产西昌市风情园路民族风情园东侧-海河北侧新城锦绣6幢2单元3层3号房屋起拍价:67.676万元保证金:6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财产所在位置西昌市风情园路民族风情园东侧-海河北侧新城锦绣6幢2单元3层3号房屋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文莹、张璐瑶;(2022)川0114执恢514号不动产单元号51341003010GB00014F00020073所有情况共同共有规划用途成套住宅楼盘名称新城锦绣建成年代2010年竣工时间2010年10月24日登记时间2017年12月9日建筑面积㎡111.34㎡土地权利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2007年7月14日至2077年7月13日所在楼层/总楼层3层/15层朝向南北装修档次精装,详见评估报告平面布局2梯3户,3室2厅2卫1厨租赁情况有优先购买权人有现控制占有情况承租人使用,未提供租赁合同,租期不明费用情况本标的所涉及的欠费(水、电、气、物业等)未知,请以实际欠费为准。备注因本标的已完成评估,且评估报告在有效期内,故使用原评估报告作为上拍凭证  注:司法拍卖的住房已经纳入限购政策管理范围,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西昌市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本院已通过四川天成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上述财产的评估总价为120.85万元。该公司出具的川天成房估(2021)第FC112号估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在收到过户裁定之日起15日内(不含不动产核税时间)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将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3.本次拍卖财产以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2年12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2年12月1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预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在拍卖活动即将结束前的最后一次竞价后,如果5分钟内还有竞买人出价,该竞价仍然有效,并再自动延迟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该竞价才有效。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七、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九、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次日起十五日内(2023年01月04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者一律按悔拍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东支行,账号:9558854402009363584)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区人大公交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一、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拍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法院咨询电话:028-69997422承办法官孟法官电话:028-68903064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成都市新都区湖滨路360号(区人大公交站旁)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标的详情

详见公告

上一条:德阳市高新区滨湖路88号17栋1单元2楼1号(哈佛公馆A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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