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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上场村邮电局侧面(仅限大岭山镇农场村上场村村民购买)

起拍价:

¥100.2985万

将于12月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179.1043万

保证金:

¥100.2985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100.2985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87.82㎡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竞买须知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特别提示如下:

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调查了解拍卖标的全部信息,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拍卖规则及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则必须遵守拍卖规则,履行相应义务。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行对照了解是否符合参与本次竞买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法院已将本次拍卖事项依法通知相关当事人。法院在此再次予以通知和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相关人员。主张对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财产以现状拍卖。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拍卖公告中已根据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财产以现状为准,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自行调查可能存在的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财产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应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竞价规则: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一人以上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财产竞得者即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的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支付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六、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付清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提供给网拍辅助机构。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照上述期限及时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付款后,须在5日内主动联系网拍辅助机构,并按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负责依法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给买受人,买受人应自行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或者变更手续。拍卖财产的办证和过户等具体事项由相关部门依法办理,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执行法官联系办理财产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可能产生的仓储、保管等相关费用,并承担拍卖财产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规则,合法参与竞买,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应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买受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真实或无效,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法院向上述地址邮寄有关法律文书即视为有效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任何人发现拍卖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十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8-363-020标的物服务
咨询电话:0769-89811354本院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上场村邮电局侧面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仅限大岭山镇农场上场村村民购买)的变卖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自2022年12月5日10时开始,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auction.jd.com/courtProductList.html?vendorId=641540,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上场村邮电局侧面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仅限大岭山镇农场上场村村民购买),现门牌号为大黑山东一巷12号。详见《广之信评报(2022)04-00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请自行下载查看。上述财产经2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流拍。

二、变卖价格1.本次变卖财产评估价格1791043元,变卖价:1002985元。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等),买受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2.保证金:200000元。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法院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以上保证金后依法处理。

三、变卖期本次司法变卖期为60日,变卖期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10时。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60日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竞买的,本次变卖不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1. 因拍卖标的为村集体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故依法竞买人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拍卖标的所在村集体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依据详见本公告“四、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4)特别提醒”)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竞买人不具备上述特定身份参与竞拍并实际拍得标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撤销本次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如为限购地区不动产,请竞买人自行确定是否具有相关资格。依法不得竞买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竞买。根据发改财金【2018】370号文件,失信被执行人禁止参与竞拍,如不按规定参加竞拍的,不利后果自行承担。2.竞买人须实名参加竞买。如竞买人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委托代理人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3.与变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4.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对本次变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变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6.变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上公示。

五、财产现状及瑕疵说明1.本次拍卖财产权利人为李淑斌,房屋权属证书号:粤房地证字第C1994369号,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东府集用字(2003)第1900151803099号。财产的具体状况,请仔细查看评估报告。2.本次变卖标的物为现状变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也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为止接受咨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6-229-586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咨询电话:0769-89811354意向竞买人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内容格式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501508049作为参看登记(不逐一回复)。有意看样者请于2022年12月1日11时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即东莞市大岭山镇农场上场村邮电局侧面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现门牌号为大黑山东一巷12号)集中。如未有一人报名,则本次集中看样取消。3. 本次拍卖财产存在以下瑕疵:现门牌号为大黑山东一巷12号。建筑物共六层,其中第一、五、六层权属人自用中,二、三、四用作于出租房。室内一层用作为车库,第三层占有人使用中,第二、四层空置。房屋性质为自建房,用途为住宅;土地性质为批准拨用、用途为农村宅基地,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建筑物竣工于1999年左右,楼宇主体结构基本完好,二至四层用作于出租且保养较差。其余楼层保养一般。仅限大岭山镇农场上场村村民购买。有意向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此标的是否存在欠费及其明细。4.特别提醒:
(1)关于拍卖房产过户问题。①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东莞市目前以150平方米为宅基地最大的批准面积)。②《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条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第二点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综合上述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⑤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房屋的,原则上仅允许在本村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本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因主体资格限制问题,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因此,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是拍卖标的所在村集体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能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2)不动产办理登记手续产生的工本费用请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为准,税费请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3)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仍可能存在其它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变卖流程1.竞买资格的取得。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后,可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京东账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预缴款,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京东网络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2.竞价程序。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增价幅度:5000元。竞价程序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5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在此次出价的时间基础上自动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时,竞价程序结束。3.变卖成交。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七、费用承担1.本次拍卖标的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及该财产有可能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水电费等)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所有费用。除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外,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和支付。应支付的税、费等具体金额请竞买人自行查询核实,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2.买受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应的缴纳税费义务。拍卖成交后纳税、支付相关费用等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买受人不及时足额缴付税费,导致的违约金以及财产不能过户、交接等有关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变卖尾款的交纳如变卖成交价高于变卖价的,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将变卖尾款转账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城区支行,账号:442710010400289610000005466],转账时请备注(2021)粤19执2069号案件变卖款。转账成功后请及时与网拍辅助机构人员联系,提交缴款凭证。特别说明:1.除向上述指定账户汇款外,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缴款;2.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尾款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支付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财产交接与过户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法院将安排专人通知买受人办理有关财产和凭证的交接手续。买受人有义务亲自到法院配合办理交接手续,保持联系电话畅通,送达地址正确有效。2.买受人办理相关材料交接手续后,凭法院出具的变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标的物现场接收;如需办理权属登记、变更等手续的,也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财产的办证及过户,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自行接收标的物。3.根据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须自行向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十、辅助服务告知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本院已委托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引领查看、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均由该公司协助完成。

十一、其他提示1.司法变卖的变卖款、尾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因付款数额问题竞买人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完成支付的情形,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充分了解银行充值和转账的限额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和安排,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变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竞买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变卖财产有关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变卖标的的全部信息和变卖规则,清楚司法变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3.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期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变卖。

十二、联系方式执行法官:张法官;咨询看样及标的物详情:京东司法拍卖客服热线:4008-363-020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
咨询电话:0769-89811354法院
监督电话:0769-2249976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187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标的详情

执行标的调查情况表(不动产)

上一条: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西路3-20号8门的车库

下一条: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管理区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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