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51拍卖房 >

鞍山拍卖房 > 铁西拍卖房 >鞍山市铁西区共信华侨城2-27-515-1061住宅一处

鞍山市铁西区共信华侨城2-27-515-1061住宅一处

起拍价:

¥33.84612万

将于11月11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612454544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44.2433万

保证金:

¥33.84612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33.84612万

单价:

¥0.2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4.3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本次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本次变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五)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变卖公告载明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六)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物业费、水、电、采暖、车辆违章等)由买受人承担。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拍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会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八、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变卖人对车辆的型号、公里数、排量、车况等不做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车辆型号与图片所示相异,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变卖余款应在网络变卖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户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鞍山站前支行,账号:21050163060400000638)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变卖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被执行人欠付的其他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需于签收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变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2698788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
咨询电话: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612454544(任女士)鞍山市中级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2年11月11日10时起至2023年01月11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的除外)对以下标的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ifa.jd.com/629)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拍卖标的:鞍山市铁西区共信华侨城2-27-515-1061住宅一处,建筑面积144.35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起拍价:338461.2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数倍)。特别提示: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以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3.变卖标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是否存在改建、扩建、设施损坏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变卖以标的物总面积以所有权证证载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记载面积为准。法院不保证标的总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相符合;如有不符以权威部门的实际测量为准,变卖总价款不变,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对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不构成影响。设施损坏的修复、超建拆除整改、改建的恢复原状等风险及上述情况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就以上情况承担责任4.该房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过户办证风险自行承担。因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造成不能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不做任何承诺。5.变卖标的是否抵押、租赁及拖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等债务负担,现存的及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过户过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等,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6.该房产户籍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职能部门查询,本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7.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财产如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8.当地限购政策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请谨慎参拍。9.竞买人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备法律规定相应资质的主体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竞买人若虚构购房资格或者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为准,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经本院确认,且最迟应于竞拍程序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对本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17时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17612454544(任女士),看样请提前预约。

七、变卖方式:涉案房屋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八、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最后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如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变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在线支付保证金的,系统将冻结该笔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变卖余款应在网络变卖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户名: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鞍山站前支行,账号:21050163060400000638)十

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二、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相关信息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本次交易所产生的涉税款项,以及有可能存在拖欠、补缴的涉税款项,对于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对于未有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与涉税款项无关的其他欠缴的费用(如物业费、水、电、采暖、车辆违章等)由买受人承担。就前述税费事项及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详询。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十三、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权属变更手续。因本次变卖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买受人需于签收变卖成交确认裁定之日起20日内完成涉案房屋的转移登记手续,如买受人在办理涉案房屋转移登记过程中垫付了因本次司法变卖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可在垫付款项之日起5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及本次司法变卖被执行人应负担的税费明细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及核税清单,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十四、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变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变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联系人:辽宁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7612454544(任女士)
监督电话:18841005663京东技术
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46号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鞍山市铁西区共信华侨城2-27-514-2062住宅一处

下一条:鞍山市铁西区共信华侨城2-27-511-4061住宅一处

上海坊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18023806号-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扫码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