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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大道车站路口1幢1单元601号房产

起拍价:

¥43.53125万

将于11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鹏润法拍:0755-86608289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62.187434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各付

起拍价:

¥43.53125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53.14㎡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大道车站路口1幢1单元601号房产的拍卖须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京东网址:http://sifa.jd.com/2580),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情况:被执行人谭碧玉名下登记的位于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大道车站路口1幢1单元601号房产(不动产证书号:汉川市房权证城区字第1601105232号),建筑面积:153.14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规划用途:住宅;拍卖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不详,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暂未有人申报,请自行考察,以实际情况为准;该房产无抵押。注: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无法入户,拍卖物的楼层、户型、朝向等相关信息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四、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产所在地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拍卖成交后,房产所在地城市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送达的《提交<购房资格证明>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逾期未提交或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院将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日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九、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京东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人民币400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账号:9902001774490377), 逾期未足额缴纳余款的将被视为悔拍。买受人应在余款缴纳完毕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上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则悔拍的买受人还应补缴剩余差价。限期不缴纳的,强制执行。

十三、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办证、过户产生的税费如涉及案外人(如开发商)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垫付后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等情况请竞买人向产权登记部门核实。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依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755-86608315,承办人:陈盛超。
法院咨询电话: 0755-86608289,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竞拍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大道车站路口1幢1单元601号房产的公告(第一次)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1月15日1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6日10时00分(延时的除外)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京东网址:http://sifa.jd.com/2580),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被执行人谭碧玉名下登记的位于湖北省汉川市仙女大道车站路口1幢1单元601号房产(不动产证书号:汉川市房权证城区字第1601105232号),建筑面积:153.14平方米(具体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规划用途:住宅;拍卖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拍卖物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不详,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是否存在租约:截至本公告发出前,暂未有人申报,请自行考察,以实际情况为准;该房产无抵押。注: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无法入户,拍卖物的楼层、户型、朝向等相关信息以房屋实际情况为准。
2、起拍价:人民币435312.5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公示:因被执行人谭碧玉下落不明,本院无法通知上述被执行人拍卖房产事宜,本公告一并公示,公示满五天视为已经通知。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本院将视情况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房产所在地城市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拍卖成交后,房产所在地城市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送达的《提交<购房资格证明>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房产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逾期未提交或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本院将不予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因买受人不符合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于该房产位于异地,本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九、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办证、过户产生的税费如涉及案外人(如房产开发商等)承担的部分,买受人应先行垫付,垫付后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有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等情况请竞买人向产权登记部门核实。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南山支行,账号:9902001774490377),逾期未足额缴纳余款的将被视为悔拍。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若上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则悔拍的买受人还应补缴剩余差价。限期不缴纳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十六、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755-86608315,承办人:陈盛超。
法院咨询电话: 0755-86608289,负责人:网拍小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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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刘志鹏所有的位于孝感市乾坤大道乾坤阳光48幢10层1003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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