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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东侧、晶龙北路南侧福涌园一期47-2-104号

起拍价:

¥140.5812万

将于10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三河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王影:13363614789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评估价:

¥219.6581万

保证金:

¥140.5812万

税费承担:

全包

变卖价:

¥140.5812万

单价:

¥0.8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6.4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65.93㎡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竞买公告变卖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东侧、晶龙北路南侧福涌园一期47-2-104号房屋一套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30日10时至2022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东侧、晶龙北路南侧福涌园一期47-2-104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约为165.9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137192号。变卖保留价:140.5812万元,变卖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三河市人民法院,账号:1305017071480000092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行号: 105146100339 ,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确认后,到三河市人民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与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受疫情影响,标的物无预展,具体情况可与三河市人民法院联系。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京东网上。联系电话:张法官0316-3308067                                                                                     三 河 市 人 民 法 院                                                                                                             2022年10月12日

变卖公告

竞买公告变卖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东侧、晶龙北路南侧福涌园一期47-2-104号房屋一套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10月30日10时至2022年12月2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东侧、晶龙北路南侧福涌园一期47-2-104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约为165.93平方米,产权证号为137192号。变卖保留价:140.5812万元,变卖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此房屋有租赁,2023年底到期。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三河市人民法院,账号:1305017071480000092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行号: 105146100339 ,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会开始前经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须经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确认后,到三河市人民法院办理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11月15日前与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和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受疫情影响,标的物无预展,具体情况可与三河市人民法院联系。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京东网上。联系电话:张法官0316-3308067                                                                           三 河 市 人 民 法 院                                                                                                2022年10月12日

标的详情

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顺路东侧、晶龙北路南侧福涌园一期47-2-104号
相关附件:

执行裁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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