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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27号2栋304房

起拍价:

¥49.2446万

将于7月22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刘法官:13924007270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70.3494万

保证金:

¥4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49.2446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7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54.4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电话:13924007270)。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特别提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电话:13924007270)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即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账号:3110910035334168098)。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竞拍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1次)[2022年第113期]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7月22日10时至2022年7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27号2栋304房,(不动产权证书号:1220048618,不动产登记字号:11登记12340528;建筑面积:54.45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48.03平方米;登记产权人:王喜潮;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商品房;抵押方式:有抵押;不动产使用权期限:至2075年11月2日止;详细信息见附件评估报告;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起拍价:492446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特别提醒: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拍卖不动产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上述标的物符合不予清场移交第10条第(3)项的规定,申请人已书面同意该标的以不清场移交方式进行网络拍卖处理,同时被执行人未按限期履行通知书履行搬离拍卖房产内物品的义务,故视为被执行人同意本院对拍卖房产以不清场方式移交拍卖,现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网络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及须知: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且需不受拍卖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含联合竞买),应当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5.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需在公开竞价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本院目前已委托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负责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同时,由此所支出的拍卖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协助服务: 
(一)咨询、看样服务:由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集中看样服务。
1、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7月20日下午16点30分;需要看样,请提前电话联系/短信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无预约,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2、联系人:郑生18814140116。因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的钥匙,不能保证可进入房屋内部,有意看样者,请将姓名、拍卖标的名称及联系电话编辑短信发送至上述手机号码进行预约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均接受咨询),看样报名截至2022年7月18日下午17时。
3、看样集中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东桥东路27号2栋304房。

五、特别提示(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实物与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若房屋实测面积与查册面积不相符,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主)。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5、上述拍卖标的物存在抵押登记记录,详细信息见产权查册表。本院无上述拍卖标的物钥匙。上述标的物有人居住使用。本次拍卖以不清场交付方式进行,被执行人及占有人继续占有使用的期间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确定为6个月,自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算。在占有使用期限届满前,买受人不得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期间届满后占有人仍继续占有使用的,买受人自收到确认拍卖效力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后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诉讼请求腾退及占用费。具体详情以标的现状情况为准,竞买人须自行前往了解核实。

六、买受人缴纳全部拍卖款项后,经法院审查,符合规定的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上述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开竞价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8月2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缴纳,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户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增城支行;本案到款帐号:3110910035334168098)。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118执4229号。

十一、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或者承受人逾期未补交差价而使拍卖、抵债的目的难以实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网拍业务
咨询电话:13924007270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标的详情

以上信息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现场调查所得。

上一条: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329号东湖香榭水岸2栋1单元10层10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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