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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路西五巷8号301房

起拍价:

¥131.1万

将于5月30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来拍法服:400-1571060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163.8751万

保证金:

¥13.11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31.1万

单价:

¥0.9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49.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且具备购房资格者,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关于上述提示的具体执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暂无人主张优先购买权。依法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关的案件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根据国家及标的物所在地目前的房地产限购政策,竞买人需具备标的物所在地地区房地产限购区域范围内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0014710010530001903192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12执331号”,以便法院查收。】,并在交齐拍卖款和收到本院通知十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拍卖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竞买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020-83009915。       

十六、本须知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竞拍公告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10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558;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拍卖标的物: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沙园路西五巷8号301房,建筑面积:149.6平方米。[按现状拍卖,成交后法院负责清场交付。]起拍价:人民币1311000元,保证金:人民币131100元,增价幅度:人民币6000元及其倍数。(经对拍卖标的物委托网络询价,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的网络询价结果为1150224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的网络询价结果为1892739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的网络询价结果为1873291元。本院取上述三个询价结果的平均值确定本拍卖标的物的处置参考价,为1638751元。)特别提醒:
1、该房屋有人居住使用中,房屋户型参考同一栋2楼的户型,或与实际户型有出入。
2、竞拍成功的,请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交纳拍卖余款。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1、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时,应当事先确定在拍卖房产所在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拍卖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如仍参加竞买的,则视为竞买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及时向拍卖房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申请开具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并在《拍卖公告》要求的尾款支付期限截止前向本院提交证明原件,本院将在审查确定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限购政策为前提;
3、因买受人在拍卖房产所在地无购房资格,导致法院撤销拍卖、认定悔拍或后续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买受人须承担悔拍、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等法律后果;
4、关于上述提示的具体执行,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或公司委托个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之日五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物使用、优先权情况:
1、本标的物在公告发布前有人正在使用。
2、本标的物暂无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执行案号:(202
2)粤0112执331号工作时间内咨询及预约看样电话:邓小姐 020-83006468集中看样时间:2022年5月16日10时30分,集中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逾期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疫情期间看样请遵守法院防疫措施安排,并做好个人防护。未戴口罩者不接受看样看样仅限本人,不得有陪同人员。      非工作时间也可咨询竞拍流程及看样预约:400-157-1060,或登陆访问www.laipaiya.com“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小程序“来拍法服”自助预约。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统一安排。疫情期间看样请遵守法院防疫措施安排,并做好个人防护。未戴口罩者不接受看样看样仅限本人,不得有陪同人员。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自行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2 本次拍卖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 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标的物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并承担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保证金及成交款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00147100105300019031929,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2)粤0112执331号”,以便法院查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 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需按照本公告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020-83006467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020-8300991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313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标的详情

标的物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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