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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08号、10号、11号的不动产

起拍价:

¥118.8656万

将于3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南安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苏法官:0595-86377517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12.26万

保证金:

¥11.886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18.8656万

单价:

¥0.3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5.6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441.28㎡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提及了“划拨”,初次交易的划拨房需要先补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二次及多次交易的划拨房可能需要补土地增值部分。具体咨询房产交易部门。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拍卖须知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2022年03月17日10时至2022年03月18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1648,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5900元。

四、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118860元,京东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登记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拍卖标的能否完成过户手续以及具体办理时限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过户作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对于因标的物受相关规定、现状、自身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应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七、竞买人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该房产是否有拖欠水、电费及物业费,如有拖欠,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自行办理用水、用电等账户变更。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瑕疵。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1886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11886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次拍卖仅支持线上交纳保证金,暂不支持线下交纳。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2年03月25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95588514 0800 0678 147)。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缴纳余款,视为悔拍。悔拍或者视为悔拍的,已缴交的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

十一、本院将依法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湖中路2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在办理完毕后及时通知买受人,并及时向买受人交付。期间,买受人应根据法院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后续相关过户、交付等工作。

十二、买受人在收到本院送达的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自行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不利后果。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以及拍卖过程中,依法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拍卖人从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等有偿服务,请有相关需要的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机构咨询办理,与拍卖人无关。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95-863900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苏法官0595-86377517。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03月01日

竞拍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08号、10号、11号不动产的公告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3月17日10时至2022年03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ifa.jd.com/1648,户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08号、10号、1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251001189、25100201、25100200:所有权证号分别为:2920120036、2820120037、2920120038】。
(一)拍卖标的物财产范围标的物的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二)标的物基本状况:标的物为位于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08号、10号、11号住宅的房地产;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法定用途为住宅,实际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本次标的物为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08号、10号、11号住宅,建筑总面积为441.28平方米,其中B7幢1-2层08号住宅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B7幢1-2层10号住宅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B7幢1-2层11号住宅建筑面积149.68平方米,产权人林智育。标的物所在楼房均为五层混合结构,外墙面贴砖、水泥扫平,室内均为普通装修,消防、环保、等综合配套完整;08号房产底层与10号房产底层已打通,08号房产二层与10号房产二层已打通,10号房产无楼梯,需从08号房产底层楼梯通往二层,11号房产2层已与隔壁二层房产打通,底层为开间。标的物中的08号、10号、11号住宅所在楼层为第1-2层。房屋均出租作为商业用途使用,目前除11号一层房产外,其余均处于停业状态。该幢楼房约于1991年建成。
(三)土地基本状况1、小区四至: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位于南安市洪濑镇洪坝路东侧,四至为东临民宅、西临洪坝路、南临优特陶瓷用地、北临豪雅装饰公司用地。
2、土地形状:标的物所在地块形状呈矩形,有利于规划设计。
3、土地使用类型及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类型为国有划拨住宅用地。
(四)建筑物基本状况标的物位置:标的物处于南安市洪濑镇,位于南安市洪濑镇洪坝路东侧。建筑结构及质式:混合结构。装饰装修:外墙面贴砖、水泥扫平,室内普通装修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为441.28平方米,其中B7幢1-2层08号住宅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B7幢1-2层10号住宅建筑面积145.8平方米,B7幢1-2层11号住宅建筑面积149.68平方米。户型:开间。层高:一层层高3.8米,二层层高3.2米。朝向:东西。外观及成新:外观一般。9、总楼层及层次:楼宇总层数为5层,标的物位于第1-2层。
10、维护状况:维护状况良好。11、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状况
(1)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房权证洪濑镇字第2920120036号房屋所有权人:林智育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坐落: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08号登记时间:2012年5月29日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建筑面积(㎡):145.80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国有划拨附记:产权来源:购买存量房业务宗号:30100702001填发单位:南安市房地产管理处房屋所有权证   证号:南房权证洪濑镇字第2920120037号房屋所有权人:林智育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坐落: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10号登记时间:2012年5月29日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建筑面积(㎡):145.80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国有划拨附记:产权来源:购买存量房业务宗号:29100702003填发单位:南安市房地产管理处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南房权证洪濑镇字第2920120038号房屋所有权人:林智育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房屋坐落: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11号登记时间:2012年5月29日规划用途:住宅总层数:2建筑面积(㎡):149.68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国有划拨附记:产权来源:购买存量房业务宗号:29100702002填发单位:南安市房地产管理处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状况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南国用(籍)第25100189号土地使用权人:林智育座落: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08号地号:080005地类(用途):住宅(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72.9㎡记事:宗地四至东邻:水沟,以本宅墙外侧为界西邻:东大路,以本宅墙外侧为界南邻:07号陈小愿合墙,以中线为界北邻:09号戴金来合墙,以中线为界因权属转让,该宗地补缴土地收益金10497元。(该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的测算为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关: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南国用(籍)第25100201号土地使用权人:林智育座落: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10号地号:080005地类(用途):住宅(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72.9㎡记事:宗地四至东邻:水沟,以本宅墙外侧为界西邻:东大路,以本宅墙外侧为界南邻:09号戴金来合墙,以合墙中线为界北邻:11号黄加和合墙,以合墙中线为界因权属转让,该宗地补缴土地收益金10498元。(该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的测算为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关: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南国用(籍)第25100200号土地使用权人:林智育座落: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11号地号:080005地类(用途):住宅(城镇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74.84㎡记事:宗地四至东邻:水沟,以本宅墙外侧为界西邻:东大路,以本宅墙外侧为界南邻:11号黄加和合墙,以合墙中线为界北邻:农地,以本宅墙外侧为界因权属转让,该宗地补缴土地收益金10777元。(该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相关部门的测算为准)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关:南安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总价: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贰仟陆佰元整(RMB:2122600元)。起拍价:1188656元,保证金:118860元,增价幅度:59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22年03月01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03月16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自行于2022年03月10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前往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现场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联系人:苏法官,联系电话:0595-86377517)。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价规则: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每次增价幅度为5900元。

八、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不包含室内物品。竞买人应实地查看并了解清楚,凡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该情况的知悉。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标的物在六个月内移交给竞买人,竞买人应自行负责清理现场,如拍卖标的物未能在六个月内移交给竞买人,视为拍卖不成交,竞买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注:该房产现由被执行人占用,届时需腾空,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则需法院组织强制腾空,强制腾空需要一定时间。在拍卖标的物移交后,法院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给买受人。
3、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对此作承诺。
4、本次拍卖标的物有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濑支行。
5、买人应在报名前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是否受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凡是报名参与竞买的,皆视为对该情况的知悉,如竞买人因受限购政策影响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拍卖人不向竞买人退还拍卖款。
6、拍卖标的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该标的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该拍卖标的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方可进行过户。根据相关规定,测算土地出让金需提供该不动产的权籍调查成果,以确定该不动产所在宗地的基准路线价或基准楼面地价。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有对土地出让金做了测算,证号251001189需补缴10497元、证号25100201需补缴10498元、证号2920120038需补缴10777元,上述金额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土地出让金以办理过户时相关部门的测算为准,若存在差额,差额部分也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可自行向有关部分询问有关土地出让金的缴纳问题。
7、本次拍卖标的现状较为复杂,请竞买人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并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标的位于南安市洪濑镇东大路B7幢1-2层08号、10号、11号,该拍卖标的所在建筑为一幢5层混合结构,第3-5层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现3-5层由被执行人及案外人居住、使用。且整栋建筑唯一通往楼上的楼梯位于该建筑11号店面内,意即该栋建筑唯一楼梯入口在本次拍卖范围,竞买人竞买后应延续现状,保障楼上住户通行的权利,给予3-5层住户通行便利,不得妨碍3-5层住户使用楼梯。本次拍卖的标的为08号、10号、11号店面,居中的09号店面为案外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之内,但该09号店面现与本次拍卖的店面已打通,在本院移交买受人后,买受人应自行按照产权范围进行隔断,不得侵占案外人产权范围。如有产权纠纷,买受人应自行与案外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人不负责。竞买人竞买后自行处理潜在的相邻纠纷,法院不负责协调。
8、拍卖标的物具体情况与产权登记不一致的,以产权登记为准。拍卖标的物上若存在违章,买受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依法处理违章事宜。
9、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其他方面的纠纷。

九、税费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拍卖人在确定起拍价时已扣除卖方在本次交易环节中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等,故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实物移交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等情况竞买人在参与竞拍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以及物业单位充分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不包括上述税费。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对上述税费都有充分了解并同意承受。

十、网络司法拍卖系公开、透明的程序,成交前任何人都无法确定最终成交价格。竞买人请勿轻信任何中介、炒房客及其他个人对于房产状况、是否带租约的描述及对成交价格的保证,避免权益受损。竞买人请自行了解不动产所在地的限购政策,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参与竞买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后果自负。

十一、对于本次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十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二、拍卖竞价前京东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03月25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安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安市支行,账号:9558 8514 0800 0678 147)。

十三、重要提示:请注意,司法拍卖有最后缴款期,请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行承担法律后果。逾期缴纳尾款将视为悔拍,本院依法将对已缴交的保证金收缴。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充分关注上述风险及法律后果,自行确认资金情况并自愿承担上述法律后果。拍卖人未授权或指定任何机构对本次拍卖活动提供融资贷款服务,请竞买人通过正规渠道自行向有关金融机构咨询办理。

十四、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本院负责腾空并组织移交,但腾空交接需要一定时间,未能在六个月内移交给买受人,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拍卖过程中,涉及执行异议,若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六、竞买人是否能以该拍卖标的办理落户登记,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向户籍管理部门咨询,拍卖人不作办理户口、入户的任何承诺。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评估报告,一旦成功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所有条款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十九、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本标的的评估报告摘自:泉永信房估(2021)162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苏法官0595-86377517
监督电话:0595-86390035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安市溪美街道湖中路28号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22年03月01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泉永信房估(202
1)162号评估报告)

上一条:济南市钢城区双泉路37号3幢东2单元1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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