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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阳光大厦一单元1201号房

起拍价:

¥22.73万

将于11月18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宋法官:027-60698773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2.73万

保证金:

¥1.5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22.73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一、上述拍卖房产本院经向房产部门查询,系本案首封且均登记在湖北鄂州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产存在暂时无法办证或者无法办证风险及异议、复议、诉讼等风险,请谨慎购买。竞买人参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该情况。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于拍卖开始前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4、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少早于开拍时间三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了解。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晓并接受该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9、拍卖标的物相关证件原件当事人未予提供;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11、网络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12、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以司法拍卖网络认定的价格为主,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方可视为拍卖成交。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七、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示满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少于拍卖开始前3日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3项规定主体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当法定情形出现时,本院有权依法暂缓、中止、撤回、撤销拍卖活动。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 

十三、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五、本次拍卖相关事宜,最终以本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信息为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760698778(纪检组)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98773(宋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网址:http://sifa.jd.com/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竞拍公告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 本院将于2021年11月18日10时至2021年11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葛洪路5号阳光大厦一单元8套商品房(601/901/1001/1101/1201/1301/1401/1701)。上述不动产起拍价格详见表格:序号房屋坐落房号设定建筑面积一拍起拍价保证金竞价幅度用途(㎡)(万元)(元)(元)1鄂州市葛店镇葛洪路5号阳光大厦一单元601住宅89.4822.46 1500020002901住宅89.4822.55 15000200031001住宅89.4822.64 15000200041101住宅89.4822.64 15000200051201住宅89.4822.73 15000200061301住宅89.4822.82 15000200071401住宅89.4822.73 15000200081701住宅89.4822.73 150002000

二、标的物详情:序号房屋坐落权利人房号设定建筑面积房地产评估单价房地产评估总价用途(㎡)(元/㎡)(万元)1鄂州市葛店镇葛洪路5号阳光大厦一单元湖北鄂州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1住宅89.48251122.46 2901住宅89.48252122.55 31001住宅89.48253122.64 41101住宅89.48253122.64 51201住宅89.48254122.73 61301住宅89.48255122.82 71401住宅89.48254122.73 81701住宅89.48254122.73 合计- - -  - - -715.84- - -181.30  上述拍卖房产本院经向房产部门查询,系本案首封且均登记在湖北鄂州永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房产存在暂时无法办证或者无法办证风险及异议、复议、诉讼等风险,请谨慎购买。竞买人参拍即视为知晓并接受该情况。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于拍卖开始前自行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需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规定,如有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4、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5、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最少早于开拍时间三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7、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了解。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知晓并接受该情况,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现状及后期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8、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9、拍卖标的物相关证件原件当事人未予提供;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11、网络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12、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价以司法拍卖网络认定的价格为主,竞买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全部拍卖款,方可视为拍卖成交。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违规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本院无关。

八、因相关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尚未向本院提交明确送达地址和方式,本院对执行中产生的相关拍卖事项无法告知,如有相关权益主张,可到本院联系承办人员提出请求,本公示满五日则基于本拍卖所产生的执行裁定、评估报告、标的物的腾退及交付等通知事项视为已经通知到位。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最少于拍卖开始前3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3项规定主体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一、当法定情形出现时,本院有权依法暂缓、中止、撤回、撤销拍卖活动。

十二、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要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银行账户(户名: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鄂州市建行营业部;银行账号:42001658651053009922)。 

十四、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本次拍卖相关事宜,最终以本院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布信息为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2760698778(纪检组)
法院咨询电话:02760698773(宋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网址:http://sifa.jd.com/此公告同步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上发布。  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标的详情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葛洪路5号阳光大厦一单元8套商品房(1201)。上述不动产起拍价格详见表格:

上一条: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阳光大厦一单元1301号房

下一条: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葛店镇阳光大厦一单元11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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