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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志华、刘慧名下位于岳麓区含光路77号恒大御景湾二期10栋1404号房

起拍价:

¥143万

将于10月1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新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付先生:13607399098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0.0143万

保证金:

¥10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43万

单价:

¥1.4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000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02.07㎡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0日13时至2021年10月14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新宁县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ifa.jd.com/245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买人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详细了解拍卖标的状况,包括现场看样
(二)详细了解拍卖公告内容和相关要求;
(三)详细了解拍卖须知或拍卖说明事项;
(四)详细了解竞价成交后的违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六)在拍卖结束之前通过网络拍卖平台成功缴纳保证金并报名成功的均可参与竞价;
(七)竞买人参与竞价时由网络随机给予代号匿名竞价;
(八)网络司法拍卖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一人参与拍卖,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九)竞买人竞得标的后应当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其他应当注意了解的事项。  竞买人成功缴纳保证金后参与竞价,即视为对前款规定注意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约束。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本次司法网络拍卖设置了优先权保护功能,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设定的对应选项上予以明示。经人民法院通知而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当有最高应价并超过保留价时,网络司法拍卖系统自动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优先权人在同等应价时享有优先权。若竞买人继续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应价的,由出价高的竞买人竞得。优先购买权人每次的应价时间为5分钟,在规定时限内不应价的,视为弃权。有两个以上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继续竞价,价高者得。均不竞价的,可以由网络自动抽签确定买受人。  

八、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自动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开户行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行,收款账号:85272451058319816),交款后买受人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新宁县舜皇大道2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由其安排时间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明确表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费用。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权属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环节需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标的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等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拍卖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电话:13607399098(司法网拍辅助机构,接受咨询、看样)  新宁县人民法院电话:0739-4836783(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后续工作)  
联系地址:新宁县人民法院舜皇大道21号  京东技术
咨询电话:400-622-5986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竞拍公告

竞买公告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0月10日13时至2021年10月14日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新宁县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ifa.jd.com/245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贾志华、刘慧名下位于岳麓区含光路77号恒大御景湾二期10栋1404号房  不动产权证号:湘(2018)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244175号、0244176号  房产所有权人:贾志华、刘慧  规划用途:住宅  建筑面积:102.07平方米  查封情况:被新宁县人民法院查封   其他详情请查看《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143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本次拍卖仅在京东网上公开进行,本院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为处置该资产。拍卖公告以在京东网发布的为准。竞买人在其他网站或平台了解的公告信息本院不保证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21年10月7日16 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对房产是否有学区学位、限购限制等情况,需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不设保留价,起拍价即为保留价,一人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  

六、本公告发布三日前,本院已书面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对本标的物权属、租赁情况等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0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于公告发布之日未有优先购买权人向本院主张权利。本标的物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法院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负责房屋实际交付,后续如有矛盾由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程序处理。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平台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0月23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开户行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支行,收款账号:85272451058319816),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1)湘0528执875号拍卖款]  买受人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

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明确表示悔拍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公告费用、其他合理损失费用。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后有剩余的,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
咨询电话:13607399098(司法网拍辅助机构,接受咨询、看样)  新宁县人民法院电话:0739-4836783(接受监督、投诉,负责签订成交确认书)  
联系地址:新宁县人民法院舜皇大道21号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

标的详情

上一条:重庆市巴南区天鹿大道419号14幢三单元1-1房屋

下一条: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翠微巷1#、2#楼1单元6层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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