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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伟名下位于喀什市托克扎克路71号城市花园小区4幢2单元261号的房屋

起拍价:

¥43.7万

将于5月15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喀什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原法官:0998-2659821

拍卖平台:

公拍网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43.7万

保证金:

¥4.3万

税费承担:

描述矛盾

起拍价:

¥43.7万

单价:

¥0.0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10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0㎡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51拍卖房特别提醒

1. 法院公告中对于税费承担方式,前后描述不一致。公告中既约定了税费各付,又约定了税费由竞拍者全包。请仔细阅读公告全文,并向法院电话确认。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须知

喀什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春华与被执行人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伟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对被执行人梁伟名下位于喀什市托克扎克路71号城市花园小区4幢2单元261号的房屋及土地(喀房权证字第00004535)进行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梁伟名下位于喀什市托克扎克路71号城市花园小区4幢2单元261号的房屋(喀房权证字第00004535)。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4月29日10时起至2020年5月14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98-2659821)。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5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账号:10822353683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0998-2659821
监督电话:0998-2659857
联系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公拍网”上发布。

竞拍公告

喀什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苏春华与被执行人梁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伟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现对被执行人梁伟名下位于喀什市托克扎克路71号城市花园小区4幢2单元261号的房屋及土地(喀房权证字第00004535)进行拍卖,现将有关拍卖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梁伟名下位于喀什市托克扎克路71号城市花园小区4幢2单元261号的房屋(喀房权证字第00004535)。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4月29日10时起至2020年5月14日19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998-2659821)。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0年5月14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7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喀什地区分行;账号:108223536836),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或均由买受人承担)。 
咨询电话:0998-2659821 
监督电话:0998-2659857 
联系地址:喀什市世纪大道16号 此公告在“人民法院公拍网”上发布。

标的详情

梁伟名下位于喀什市托克扎克路71号城市花园小区4幢2单元261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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