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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盘古南路6号6栋602房

起拍价:

¥165.2178万

将于7月19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汇世(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8522212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评估价:

¥206.5222万

保证金:

¥17万

税费承担:

全包

起拍价:

¥165.2178万

单价:

¥0.5万

是否限购:

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351.76㎡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竞拍须知 竞拍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须知

拍卖须知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19日上午10时起至2021年07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 sifa.jd.com/2560,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于竞买开始3天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联系人:曾维亮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40)。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到本院收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收。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联系人:曾维亮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40)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062203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4执12058号。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依法送达相关职能部门或权利人,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在取得《执行裁定书》后尽快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

十、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而逾期未支付拍卖款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二、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如在拍卖或变卖过程存在上述不良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院将禁止相关人员再次参与本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开展的拍卖或变卖活动。

十三、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或竞价程序中,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0-8681653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年06月11日

竞拍公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一次)(2020)粤0114执12058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7月19日上午10时起至2021年07月20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2560,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
(一)拍卖标的: 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盘古南路6号6栋602房的房产,建筑面积:351.76平方米。起拍价:1652178元,保证金:17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标的物按现状清场拍卖,现状与网络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登记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规定而参加竞买,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止。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咨询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咨询看样:汇世(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00-8522212(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标的物集中看样:集中时间:2021年07月16日上午10时30分,集中地点: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盘古南路6号6栋。有意看样者请致电400-8522212[汇世(广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约,看样报名截至2021年07月15日下午5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享受优先购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拍卖成交;低于拍卖保留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经确认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不动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1年07月30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062203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0)粤0114执12058号,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等通知法官(联系人:曾维亮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40)。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6816535,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联系人:曾维亮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1540)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年06月11日

标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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