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坪路口东方小区12号东方佳居1幢1-3-3
将于6月3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房型图(仅供参考)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陈诚联系。特此公告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拍 卖 公 告本院在执行贺勇与廖应林、柯有梅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廖应林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拍卖标的: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坪路口东方小区12号东方佳居1幢1-3-
3、建筑面积合计138.88㎡的住房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郧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437号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廖应林、魏仕平 拍卖机构: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联系人:陈诚联系电话:13733545946收款单位:郧西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湖北郧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行所在地: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74号账 号:82010000001630518开户联行号:402539330016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陈诚联系。特此公告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四堰坪路口东方小区12号东方佳居1幢1-3-
3、建筑面积合计138.88㎡的住房一套不动产权证号鄂(2017)郧西县不动产权第0000437号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廖应林、魏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