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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

起拍价:

¥85.6万

将于5月17日10:00开拍

竞价期24小时

处置单位:

蠡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

段先生:15933086098/0312-6508218

拍卖平台:

京东拍卖

点此去参拍

关键词:

变卖

市场价:

¥107万

保证金:

¥85.6万

税费承担:

各付

变卖价:

¥85.6万

单价:

¥0.6万

是否限购:

不限购

折价率:

8折

贷款支持:

个人联系银行

看样:

请根据公告所留电话,联系及约定时间上门实地看样。

小区名称:

性质:

住宅

面积:

135.75㎡

学区房:

房型图(仅供参考)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变卖须知 变卖公告 标的详情

视频图片

重要提示

保证金须知

一、保证金的缴纳:
保证金是用户参加竞拍的凭证,如用户有意参加相关标的物竞拍活动,则须缴纳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设置的参与竞拍活动的保证金。每个标的物的竞拍只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请在标的物详情页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进入报名流程并交纳保证金。已有京东账号的用户,请先登录京东账号,并确认您的京东账号已通过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没有京东账号的用户,可直接点击“交保证金报名”按钮,按照系统提示注册京东账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缴纳保证金。

二、 保证金的处理:
1.保证金的返还,以下两种情况下,将原路退还用户保证金:
1)用户未成功竞拍标的物;
2)拍卖结束前,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依法撤回、中止、暂缓拍卖的。 竞拍结束后,系统会自动在1-15个工作日内将款项退还到支付账户中,如您缴纳的竞拍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但是系统未予退还,您可以联系京东客服400-622-9586,我们会尽快帮您处理。
2.保证金冲抵成交款
用户竞拍成功后,用户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法院。用户需自行在线下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成交款支付给法院。如按照页面公示,有拍卖佣金产生,用户应在自行在线下将拍卖佣金支付给送拍机构。
3.保证金的扣除
竞拍成功后,京东依法将成交用户的保证金结算给法院。
用户未按规定如实提交个人身份信息、企业资质、特殊资质证明等,或所提交的信息、资料不真实、不完善、出现错误,或竞拍成功后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剩余成交款付款的,处置法院可依法扣除用户缴纳的保证金。扣款手续及出具凭据由处置法院完成,但京东无需就扣除的保证金给用户、处置法院或送拍机构开具发票或收据等相关凭证。
4.特殊情况
用户因页面公示的竞拍标的与实物不符、存在重大瑕疵未公示等原因,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处置法院返还保证金的,请按照页面公示的联系方式,自行与处置法院沟通返还事宜,是否返还保证金由处置法院决定。由于京东在竞拍成功后即将保证金向处置法院结算,故所涉款项的返还不经过京东,京东亦不对处置法院是否返还、返还时效、返还方式等承担任何责任。

变卖须知

变卖须知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7日10时至2021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以下简称“标的物”)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为维护变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变卖衔接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变卖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院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公开变卖,竞买人自愿参加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院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第二条 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本《变卖须知》,并对自己参加变卖活动的行为负责。第三条 标的物为: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第四条 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标的物: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第六条 竞买人应当在竞拍前以实名交纳变卖预交款,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蠡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蠡县人民法院书面确认。第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网络司法变卖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第八条 竞价规则:
1、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蠡县人民法院,账号:040903400926402224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蠡县支行,开户联行号:102137209822,以到账时间为准。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交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交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3、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京东网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5、买受人须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蠡县人民法院签署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第九条本次变卖的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京东网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买号。第十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此次变卖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第十一条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蠡县人民法院可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并从买受人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本次网络司法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第十二条 网络司法变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由蠡县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变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变卖,并立即向本院报告。第十三条 特别说明:1、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凭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若不及时办理,后果自负。2、标的物的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3、竞买人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变卖公告、《议价笔录》、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蠡县人民法院2021年4月30日

变卖公告

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司法变卖公告蠡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5月17日10时至2021年7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对以下标的物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房屋坐落: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35.7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产证号:保房权证清字第0014239号。所在楼层:2层,全部楼层:7层。无电梯,2008年建成,简装,3室2厅1卫。车库所在楼层:一层;面积:18.99平方米,该房屋有抵押。变卖价:85.6万元,保证金:8万元,加价幅度: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优先购买权人须经蠡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报名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竞买要求
1、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需先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交纳变卖价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2、标的物的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结算账户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蠡县支行,账号:0409034009264022249,联行号:102137209822,以到账时间为准。
3、竞买人应亲自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变卖竞价程序开始前经蠡县人民法院确认,代理人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或联合竞买的,须经蠡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携带法院出具的证明手续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能参加竞买。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议价笔录》、《变卖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对变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2、对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5月12日前与蠡县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面积最终以产权管理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变卖价款不予调整。
4、标的物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主体的,由相应主体承担(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由被执行人承担,契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等欠缴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在变卖成交后,由蠡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五、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2021年5月12日上午10:00-11:00,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六、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河北产权网、《河北青年报》。联系人:段先生联系电话: 15933086098
监督电话:0312-6508218  蠡县人民法院2021年4月30日

标的详情

拍卖标的物: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房屋坐落:清苑区振兴路西侧(阳光二期)23幢3-101室房产及车库。房屋证载建筑面积:135.75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房产证号:保房权证清字第0014239号。所在楼层:2层,全部楼层:7层。无电梯,2008年建成,简装,3室2厅1卫。车库所在楼层:一层;面积:18.99平方米,该房屋有抵押。

上一条:河北省衡水市滨河路牧马庄园6幢2单元地上2-3层202室房产

下一条:廊坊市和平路39号圣泰花园小区5-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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